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本推廣適用於2008年10月2日至11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本推廣優惠適用於所有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於香港發出的個人基本卡及綜合/獨立戶口附屬卡(包括聯營卡)持卡人(分別為「持卡人」及「合資格的信用卡」),但並不適用於公司卡、商務卡、採購卡、優惠卡、人民幣信用卡、美金信用卡、日財金卡及萬用戶口卡持卡人。獎賞積分兌換易賞錢積分優惠亦不適用於iCAN卡。
3. 本優惠只適用於在香港設有易賞錢機的百佳、、或分店。
4. 於推廣期內,持卡人以合資格的信用卡(「合資格的信用卡」之定義以第2條細則為準)及易賞錢卡,於百佳、、或的易賞錢機刷卡,每日可獲港幣20元現金優惠券一張;於推廣期內的星期五,更有機會贏取港幣10,000元百佳現金券。有關的星期五為2008年10月3、10、17、24、31日及2008年11月7、14、21、28日。
5. 於推廣期內,每位持卡人每日可於易賞錢機獲取港幣20元現金優惠券一張。
6. 憑滙豐信用卡於百佳、、或單次購物每滿港幣400元,可使用港幣20元現金優惠券一張。此券不可與其他折扣券、現金券或禮券同時使用。
7. 於推廣期內的星期五,持卡人有機會贏取港幣10,000元百佳現金券(「得獎者」)。易賞錢機將列印換領券給得獎者,得獎者須於三個工作天內按換領券上指示登記換領現金券。
8. 換領券須經易賞錢核實無誤後,由易賞錢熱線職員通知得獎者有關換領現金券安排。
9. 港幣10,000元百佳現金券只發給得獎的合資格信用卡持卡人。得獎者必須保留換領券正本,並出示有關合資格的信用卡以作登記及換領現金券。
10. 若列印於換領券上的資料與易賞錢存檔紀錄不符,概以易賞錢存檔紀錄為準。
11. 持卡人可憑滙豐信用卡獎賞積分兌換易賞錢積分,基本兌換率為每5,000獎賞積分兌換1,000易賞錢積分。持卡人更可按持有滙豐信用卡年期專享額外「年資折扣」,最高為持有12年或以上之持卡人,可享五折「年資折扣」,每位持卡人於任何一年內所獲折扣的積分上限為200,000分(以原本所需的積分計算)。
12. 滙豐將根據持卡人換領的易賞錢數目扣取持卡人名下所有合資格的信用卡獎賞積分(包括綜合附屬卡的積分)以兌換易賞錢積分。於易賞錢機換領易賞錢積分一經批核,滙豐將即時於持卡人戶口扣取所需的獎賞積分,所有換領交易並不能更改、取消或退回。
13. 持卡人每次最少兌換1,000易賞錢積分,而每張合資格的信用卡每日最多可兌換10,000易賞錢積分。
14. 於推廣期內,憑合資格的信用卡兌換易賞錢積分,即可額外獲贈港幣10元百佳現金券。無論兌換易賞錢的數目及次數多少,每張合資格的信用卡每日最多可額外獲取港幣10元現金券一張。
15. 港幣10元現金券必須與有關易賞錢積分兌換的易賞錢卡同時使用。
16. 港幣20元現金優惠券及港幣10元現金券有效期以列於券上的有效日期為準。持卡人須於付款前出示有效的現金優惠券或現金券以享優惠。
17. 所有現金優惠券/現金券均不可兌換現金、不設現金或其他方式的找贖及不適用於網上購物、電話或傳真訂購的交易。如有損壞或遺失,恕不補發。
18. 持卡人的信用卡戶口必須於推廣期內及獲取現金券時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取有關此推廣優惠的現金券/現金優惠券。
19. 所有影印本或逾期換領券/現金券/現金優惠券,恕不接受。
20. 對於百佳、、或及有關商戶於此推廣活動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質素,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與易賞錢機有關的事宜,滙豐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1.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獎賞天地」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以獎賞積分兌換易賞錢積分的優惠。
22. 就是次推廣活動如有任何爭議,滙豐保留最終決定權。
23. 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