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very sorry to hear this
世界上必定會有些衰人, 包括在學校辦事既一樣會有
單講你份contract個度, 因為原先你已經辭左職離開左間學校, 佢要求你返去學校做野時, 佢有話過一有長約既位就會俾你, 但之後佢就轉左俾人... 在equity law內, 基本上你係可以rely on這樣野去告佢.... (因為我無讀labour law, 所以唔太知道情況)
但係問題在於你跟他是口頭承諾, 在基本法律(common law)上是沒有太大法律效用... 除非你可以很清楚表明你為佢辦事就是因為他的promise
不過實際來講, 我認為真係無必要搞到上court這步
但你可以file個case去勞工署, 睇下佢地會有咩幫到你
另外, 如果你真係打算離去 (因為副校失約, or 因為工作壓力跟薪金不成對比), 我認為你手上的工作都應交帶好(尤其未完成個d).... 因為如果你真是想告上去labour dept/court, 如果你有fault在身, 官是不會受理
唔知幫唔幫到你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