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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澳地區] 17歲少女失戀約會網友遭性侵

剛與男友分手的17歲失戀少女,負氣與男網友陳培榮約會,沒想到慘遭性侵並拍裸照,經報警逮獲陳嫌,但陳嫌竟說她自願與他援交,二審法官查出他身上僅有1000元,不足以支付援交費用,認為他汙衊被害人報案動機,無顧被害人悲慟之情,將他判刑5年6月。

判決書指出,陳培榮(32歲)94年元月29日凌晨,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甫與許姓男友分手的少女,旋以電話邀少女會面,被害人即由新竹市搭車到台中市朝馬車站與對方見面,由陳嫌駕車載被害人到大肚山觀賞夜景。

陳獲悉少女剛與男友分手,情緒低落,認有機可乘,提議一夜情援交被拒,即恐嚇少女說「妳要就讓我強暴,不然就援交」,性侵少女得逞,並以數位相機拍攝性交畫面。

完事後,陳嫌說要載少女返家,駕車到高速公路清水服務區後,又要求發生第二次性關係,被害人佯稱上廁所,躲到販賣部向吳姓店員求救,報警逮獲陳嫌。

陳嫌否認性侵少女,辯稱經被害人同意,而與他發生援交性行為,並說被害人在警察到場時,開口向他要100萬法官從陳嫌拍攝的少女裸照,被害人緊閉雙眼、雙唇緊抿、神情消極悲傷的側臉,即知少女不是出於自願。

至於陳嫌指被害人強索100萬和解費,員警作證看到陳嫌向少女說「我跟妳和解,妳要多少錢?」被害人回稱「那好,就100萬」,但少女並沒有說不要告了。足見和解是陳嫌主動提出,被害人在氣憤下隨口回應,不能因被害人有此回應,就斷章取義,認少女同意與陳嫌發生性行為。

合議庭查出陳嫌未曾支付分文給少女,且當時他身上僅有1000元,根本不足以支付援交費用,認為他無悔悟,從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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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台灣依然會發生我們由細到大都話既約網友出來見面是好危險的事
雖則香港間中都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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