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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李嘉誠亡妻盜墓案法官廣州法院取證

李嘉誠亡妻盜墓案法官廣州法院取證
內地3囚犯願指證兩港人主腦

【明報專訊】富商李嘉誠亡妻莊月明位於柴灣佛教墳場的墳墓,2006年大年初一遭盜墓者破壞,惟行動失敗,匪徒轉掠墳場管理員財物。匪徒相繼落網,揭發原來有人策劃綁架先人骸骨企圖勒索巨額贖金,疑犯跨越中港兩地。早前被捕的3名內地服刑囚犯,願意指證在港被捕主腦,故本港法官及主控官等人,昨特別前往廣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列席,監察整個取證過程,預計進行5天,成為本港法官罕有到內地取證的案件。

代表律師陪同兩疑犯參與聽證

兩名涉案港人包括疑為案中主腦的王均福和劉國新(分別55歲和49歲)昨日亦有在代表律師陪同下參與聽證。

3名內地服刑的囚犯之一黃世泉(譯名)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他表示在2005年8月接到案中另一被告劉惠晃(36歲)的電話,對方表示打算到香港盜墓,偷出陪葬品後出售圖利,故他把身分證交給了劉惠晃,在廣州辦理往香港的入境簽證。06年因搶劫罪被判入獄5年有期徒刑的黃世泉續指出,自己是廣州人,家住白雲區,有一子一女。

本案另外兩名被告劉惠晃及劉惠志(42歲)為兩兄弟,去年8月承認毆打傷人、盜竊、串謀勒索及刑事眦壞共4項罪名,分別入獄5年及4年8個月。劉惠志當時已表示願意頂證在港被捕的主謀及另一同黨,直至今年初再有3名同黨在內地落網,3人亦願意為案件作供。

中港司法協助互相通報取證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王友金表示,中國與香港本有司法協助的制定,兩地可互相通報和互相取證。本港以往亦有前往內地取證的個案,但因案件較「濕碎」,鮮有向外公布。

港法官內地取證有先例

他又指本港法官在前往內地法院取證時,亦可如常向證人取證,但必須有內地公安在場,而有關證供亦可成為本港案件紀錄。他又形容,中港司法協助制定是合法、且幫助兩地克服困難的「好事」,不會影響本港司法獨立。

本港司法機構過往亦曾派員到外國取證。本年4月珠寶商謝瑞麟父子逾1.7億元非法回佣案中,一名長居美國洛杉磯的控方證人因心臟病無法來港作供,當時法官、控辯雙方律師及被告,亦曾赴美國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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