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被控電腦欺詐
在社交網站搞惡作劇害人,一樣可以入罪。美國一名成年女子,在女兒和女同學鬧翻後,為替女兒出氣,竟在社交網站MySpace 網站假扮少年,跟少女戀愛,再把少女拋棄,少女不堪刺激,結果上吊身亡。洛杉磯聯邦大陪審團,前日(周四)首度援引監管電腦活動法例,控告這名媽媽四項罪名,最高判入獄20年。
被起訴的成年女子洛麗.德魯(Lori Drew ),49歲。據起訴書,她和同謀違反了MySpace 用戶的規條,「利用由MySpace 電腦系統取得的資料,折磨、騷擾、侮辱MySpace 的少女用戶」。
網上惡作劇為女出氣
邁耶MySpace 網頁。
聯邦檢控官奧布賴恩(Thomas O'Brien )指斥,洛麗身為「成年女性」,竟用互聯網針對一名少女,最終造成「可怕後果」。她被控四宗罪,包括串謀犯案、透過跨州商業機構取得導致他人情緒崩潰的資訊等。若全部罪名成立,可入獄20年。
案發於兩年前的密蘇里州,洛麗在MySpace 社交網站,假扮成16歲少年埃文斯(Josh Evans ),主動結識邁耶,對她甜言蜜語。邁耶以為墮入愛河,但埃文斯的戶口,其實由洛麗、她女兒及一名兼職僱員操控。
埃文斯和邁耶在網上交往了四至六周,直至前年10月15日和16日,突然改變態度,指摘邁耶是「蕩婦」、「很肥」,甚至對她說「世界沒有你更好」。患有抑鬱症的邁耶,極度傷心,在家中衣櫥上吊死亡。
四宗罪成可判監20年
邁耶母親蒂娜(Tina )和父親羅恩(Ron )後來得悉埃文斯根本不存在,而是洛麗假扮,於是向密蘇里州檢察單位求助,但州政府沒有相關法例可援引起訴洛麗,所以未獲受理。
由於MySpace 的伺服器設於洛杉磯縣,洛杉磯聯邦大陪審團研究過案情後,決定引用一般用來打擊電腦欺詐行為的法例,落案起訴洛麗。案件將於洛杉磯開審。
洛麗被起訴,邁耶父母開心得流淚,他們認為是傳媒廣泛報道和公憤,迫使司法單位採取行動。洛杉磯聯邦調查局主管埃爾南德斯表示,洛麗「利用了一名少女的弱點,不管她是否預料到這個後果,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南加州大學法律系 授洛納根則指出,這類案件「前所未有」,當局決定起訴,是「十分積極進取的決定」。
美聯社/ 美國《紐約時報》
邁耶遭網上欺凌自殺事件簿
09/2006
邁耶開始在MySpace 網站,與埃文斯通訊
15/10/2006
突然收到埃文斯的訊息,說不想再與她做朋友
16/10/2006
埃文斯向邁耶留言,「世界沒有你更好」,邁耶不堪刺激,在衣櫥上吊,翌日不治;稍後從鄰居口中得悉並沒有埃文斯這個人,埃文斯是洛麗假扮的
2007年秋天
傳媒廣泛報道邁耶自殺案,引起社會公憤
03/12/2007
密蘇里州檢察官表示,沒有相關法例可控告洛麗
15/05/2008
洛杉磯聯邦大陪審團起訴洛麗
美聯社
創意引用法例 恐開危險先例
家長網上扮男生害死少女,令人髮指,但由於美國沒有聯邦反網上欺凌法,洛杉磯聯邦檢察官循另一途徑堆砌罪名,援引《電腦欺詐濫用法》起訴,指德魯太太用假資料登記戶口,違反網站服務協議,屬「未授權使用」MySpace 電腦。法律專家指這做法很有問題,擔心會開危險先例。
南加州大學法律 授洛納根(Rebecca Lonergan )說,《電腦欺詐濫用法》條文針對的是非法從電腦取得資訊,而非用電腦發訊息欺凌他人,她之前做檢察官18年,只在黑客案和盜取商標案引用這法例起訴。她形容洛杉磯檢察官「很有創意和進取地」引用這法例,但法律上未必站得住腳。
條文針對非法取得資訊
「安全負責任使用互聯網中心」行政總監威拉德(Nancy Willard )說,她也想德魯太太罪有應得,但她不認為該法例的立法原意可用於本案。
網站服務協議普遍寫得冗長,網民多數沒有細看就同意。法律專家指違反網站服務協議本來只是民事問題,本案如果成立,卻隨時會變成刑事重罪,像有些網站協議列明不准留批評公司的訊息,博客不識抬舉照批評,隨時惹刑事官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