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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光度高標準49倍皇室堡夜燈如白晝

自從啟德  機場搬離市區,戶外燈火管制放寬,城市在過去約10年變得更耀目,東方之珠變成走馬燈,市區大大小小的招牌以不同方式「鬥光鬥閃」。地球之友  量度銅鑼灣  及油尖旺人流密集街

道晚上的光度,發現晚上7時,置身皇室堡外的光度竟然高達1萬勒克斯(lux,量度光度單位,數字愈大代表愈光),有如白晝,較國際標準高出49倍,認為光污染問題嚴重,要求政府修例,禁止招牌燈光滋擾民居。

環團促禁燈光滋擾民居

銅鑼灣的皇室堡最近翻新完成,大廈在記利佐治街的一面,掛起一幅數層高的廣告牌,以強大的射燈照射。地球之友用儀器量度其光度,達1萬勒克斯(lux),有如白晝,較國際標準高出49倍。本報曾聯絡皇室堡租務部了解,至截稿前仍未收到回覆。

地球之友又沿彌敦道1至802號點算,全長僅3.6公里有多達1693個招牌伸延出馬路,其中最光的一點,可能是全球人口最密集的銀行中心對出空地,該處有一檔報攤,長期亮兩盞大射燈。負責量度的城大電子工程系副教授鍾樹鴻表示,該處光度高達2000lux,因為射燈與人的高度差不多,故特別「刺眼」。

地球之友最新出版的《夠照》,曾向該報攤負責人查詢,結果得到的回應是「四圍都用射燈,不用會射不起那些貨。就像燒味店用黃燈,燒味都夠照些」。

鍾樹鴻說,國際間濫用燈光例子不多,只有夜間最低亮度的建議,無最高標準,故沒有規管法例可供參考,香港是很特殊的例子。

一般情下,夜間街道的亮度介乎100至200lux便足夠,櫥窗照明可以略高。鍾說,室內照明介乎400至600lux便足以供閱讀及工作,上述地點均是濫用照明的反面教材。

彌敦道巨型招牌射燈76盞

地球之友發現,由彌敦道1至802號的1693個外延燈光招牌之中,最少11個使用逾20支射燈,最多射燈的是位於豉油街創興廣場外的巨型招牌,共有76支射燈;最少有6個招牌高逾5層樓,最高一個在太子道西的聯合廣場,樓高足足10層,還有可以上下活動的裝置。

資料顯示,招牌射燈的耗電量約為400瓦特,假設每個招牌使用5支射燈,一年的電費高達3000萬元,間接排放2萬公噸二氧化碳。

地球之友環境事務經理朱漢強表示,照明不一定要「鬥光」,而是講求質素。外國城市一般只有主要政府建築物和宗教建築才會使用射燈,「本港也有正面例子,例如尖沙嘴  的半島酒店  和聖安德烈堂,只以小量射燈勾出建築物輪廓」。該組織將彌敦道外延招牌燈光歸納成10景,反映濫用照明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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