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02月 15日 星期五 05:05AM
【明報專訊】立法會 議員涂謹申 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視鍾亦天之後,證實鍾被指發布的藝人裸照,就是本報交付淫褻物品審裁處 評級的5張照片中,
3張被評為不雅的其中一張,而警方控告鍾亦天發放一張淫褻照片,事態顯示警方錯告鍾亦天;我們認為,警方應該盡快糾正這個錯誤。另外,從這個事例,顯示「先檢控,後評級」會損害市民基本權益,因此警方應該檢討和調整這個做法,堵塞可能侵犯人權的漏洞,使本港的法制更臻健全和完善。
當局應主動糾正:改控罪准保釋
今日本報再重申,我們並不認同鍾亦天或其他人等上載藝人裸照的行為,我們認為這是不應該的,若有違法之處,警方絕對應該執法,交由法庭懲之以罪。但是警方在對付懷疑違法行為時,程序正義絕對重要,必須嚴格依法辦事,絕對不應該出現踰越法律所賦予的權力,更加不能接受侵損市民權益,而現在鍾亦天是在程序正義蒙污的情下,被收押8星期,他的遭遇顯示法治和公義未獲得彰顯,因此必須糾正,把鍾亦天放回一個恰當、正確的程序來處理。
關於錯告鍾亦天,律政司 發言人表示:「律政司與警方就有報道指鍾亦天案中有關照片被淫審處暫定評級為不雅後,已即時詳細檢討有關控罪及保釋事宜,並會盡快作出決定。」這個政府的最新取態,雖然只是寥寥數語,但是透露了政府欲使事態納回正軌的信息,值得肯定。
當局會如何重新處理鍾亦天的控罪和保釋事宜,尚待事態發展,初步看來,不外兩途。一是鍾亦天再次申請保釋,而控方不提反對,則鍾便可以「暫脫牢籠」,不過,這個方式不能解決控罪事宜,警方錯告的事實未能糾正。另外的做法,是警方主動向裁判官提供最新資料,申請修改控告鍾的罪名,讓裁判官再考慮鍾的保釋申請;就此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的比喻很傳神,他說「正如你拉一個人賣白粉,但其後發現原來只是賣麵粉,無理由不告訴法庭,任由被告繼續還押」,因此,對鍾亦天涉案的較恰當處理,應該是「改控罪,准保釋」,一清二楚,不拖泥帶水地使事態回歸基本面,避免因為被質疑欺壓市民而妨礙了對藝人裸照案的處理。
「先檢控,後評級」的做法要改
鍾亦天被錯告的事例,顯示在處理淫褻物品案件中,警方一貫「先檢控,後評級」的做法,並非正確程序,而且會出現侵損市民權益的情,因此,當局應該檢討和調整警方的做法,使之合乎程序正義。
過去警方檢控淫褻物品,單憑警務人員的經驗,一廂情願地界定為淫褻,便把有關人等提控於法庭,這樣不但僭越了淫審處的權限,人治味道甚濃,而且現在的事實證明,「經驗評級」與「法定評級」有落差。如果只是憑經驗辦案,則閱罪犯甚多的警務人員,豈非可以單憑外表觀察一個人,認為「賊眉賊眼」,便可以將他拘捕,提控於法庭?相信任何文明社會都不會接受警方以這種方式辦案吧!
另外,警方檢控淫褻物品的一貫做法,基本上採取「有罪假定」取向,要被告提出反對,才將涉案色情物品交付淫審處評級,這是違反了「無罪假定」的原則精神,容易導致執法人員濫權、侵犯人權等情事。因為這樣的話,極有可能出現「寧枉無縱」情,香港社會對於法治的要求,接受寧願錯放10人的「寧縱無枉」,也不顧見到枉捕一人,當然無人願意見到「寧枉、寧縱」兩種情,此所以對於享有盛譽、效率甚高的執法部門,市民不吝於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要求他們精益求精,做到恰如其分,使罪犯聞警而喪膽,市民則可以得享安全無懼的生活。
至於憂慮一旦改變警方「先檢控,後評級」的做法,以現行淫審處的組織結構和工作安排,會使檢控難以進行。我們認為堅持法治、維護公義的大原則、大前提之下,一切技術問題只是枝節,一定可以找到辦法解決。技術問題、技術解決,總之不能因為技術問題而要法治和公義打折扣,香港也不應該出現存在明顯盲點的法治和公義。
總之,「先檢控,後評級」,只顧到警方「便宜行事」,削弱法治和公義的做法,不能再繼續下去,必須改轅易轍,回歸正確程序,才可以重建市民對行使公權力的信心。
鄧竟成...........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