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九巴乘客五年前在巴士上誤踏電芯跣倒昏迷,身受重創致永久殘障,他其後控告九巴公司疏忽及提出索償,高院昨日裁定,肇事巴士的司機在總站出發前,已檢查過車上沒有電芯,原告無法排除是缺德的乘客在途中才把電芯丟在車上,九巴已合理地確保原告的安全,原告雖值得同情,但九巴毋須負上賠償責任。肇事的是行駛寶林新都城至旺角火車站的93K路線雙層巴士,現年四十三歲的原告屈炯諾(譯音),○二年十月十二日晚約七時五十五分,在中途站欣明苑上車後,步上巴士上層,打算行往上層車尾的座位,但僅踏出兩步,便看到有兩粒電芯由車尾滾向車頭,隨即踏中一粒電芯,令他向後滑倒地上及失去知覺,身體受到重創,致永久殘障。肇事巴士的司機早前在庭上表示,他當日下午五時許由旺角總站開車出發,清潔工人早已下班,至晚上六時四十五分,他將巴士駛到寶林總站及待所有乘客下車後,按照程序檢查,沒有發現任何東西或電芯,於是去吃晚飯。晚上七時四十分,他返回寶林總站,再次檢查巴士,沒有發現電芯,約十分鐘後開車往旺角總站,原告在欣明苑上車後,便在巴士上層遇上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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