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需報稅
【本報記者扈亮北京十六日電】股價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修改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的通知》,通知顯示,個人炒股與賣房所得收入將列入納稅申報範圍。新表增加了個人信息、所得稅額的欄目,並首次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下列出「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不過,在股票轉讓所得一欄中,應納稅額等項目並未列出。
國稅總局去年公布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只籠統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要申報財產轉讓所得,在本次修改的個人納稅表中首次明確標示出股票與房屋轉讓所得項目。
在近年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政策中,對個人出讓房屋徵收所得稅已經得到執行,而此前這項稅收政策雖然早有體現,但一直沒有實際執行。而炒股收入納稅則一直不在稅收監管部門視野。而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也曾多次表示,中國短期內不會開徵「資本利得稅」。因為根據成熟市場國家的經驗,在資本市場發展初期是不適合開徵此類稅種的。
炒股所得單獨列項據悉,在第9項所得項目「財產轉讓所得」上,分項列出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不再籠統地合計在「財產轉讓所得」上。由於炒股收入暫不計徵個稅,因此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等稅額項目上無需填寫。對於新納稅表的最新變化,有個稅徵收官員表示,明年申報的11項所得項目沒有變化,只是突出了股票和個人房屋兩種財產轉讓所得。而對於股票所得計算,國家稅務總局官員曾指出,對於股票所得計算方法為將年度內的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後為負數的,按「零」填寫。實際上,在個人炒股納稅列入申報範圍開始,就有股民對每年多次買賣有所疑問?如果做短線,每年要進出多次,怎樣計算所得?
據了解,對股民來說,計算清楚炒股收入所得實在是一項龐大的工程。因為「申報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反覆多次買進賣出同一隻股票,應在每筆股票賣出時對炒股所得進行計算。如果年度內買入的股票沒有賣出,申報人可以在以後的納稅年度賣出時計算該筆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