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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分享] 英警當更做愛無罪理由:有開耳機候命

英國一名高級警員值班時擅離職守,借用警察辦公室與陌生女郎火熱交歡,被告上法庭,最後獲法官判他無罪,全因該名警員雖然下半身很忙碌,但他堅稱全程都有開無線耳機,隨時候命執行任務,所以法官認為「在公共辦公室蓄意行為不當」這條控罪並不成立。

41歲的卡恩(Masood Khan )在警隊服務15年,他在一個交友網站上認識一名迷戀「制服誘惑」的43歲女郎,兩人一拍即合,相約翌日在蓋特威克機場(Gatwick Airport )的火車站見面。

火車月台辦公室鬼混

卡恩當天穿上全套制服如常到火車站值班,其間卻擅離職守,告訴下屬要徵用月台一個房間辦公,然後帶女郎在髒亂又隱密的房間翻雲覆雨20分鐘。
卡恩以為可以瞞天過海,可是他與女郎出入房間的情況全被閉路電視拍下,兩天後就被拘捕。卡恩在庭上承認「無論道德上、專業上」都不該做這種事,但他強調一直開耳機,「若當時收到召喚,我會馬上回應和處理」。最後獲判無罪。

雖脫罪或遭警隊革除

雖然卡恩在刑事法庭脫罪,但他仍得面對警隊的紀律聆訊,有可能被革除。
英國《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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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 愛】 太敏感ja
就好似D人工作時間睇報紙咁樣囉..哈哈...
判無罪都正常既..不果應該革除佢...K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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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無聊咁去到最尾一頁見到此post
我好佩服為那警察打case的barr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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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Bzon 於 2007-8-18 07:29 發表 英警當更做愛無罪理由:有開耳機候命圖片1
【做 愛】 太敏感ja
就好似D人工作時間睇報紙咁樣囉..哈哈...
判無罪都正常既..不果應該革除佢...KaKa...
咁判無罪仲話正常。做緊愛又點可以「 若 當 時 收 到 召 喚 , 我 會 馬 上 回 應 和 處 理 」。事後工作都要相當時間嫁。呢啲就係芵國嘅 On Q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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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M2007 於 2008-4-12 11:03 發表 英警當更做愛無罪理由:有開耳機候命圖片2

咁判無罪仲話正常。做緊愛又點可以「 若 當 時 收 到 召 喚 , 我 會 馬 上 回 應 和 處 理 」。事後工作都要相當時間嫁。呢啲就係芵國嘅 On Q 法律。
照你咁睇....「 在 公 共 辦 公 室 蓄 意 行 為 不 當 」
咁睇報紙...聽收音機...上網MSN等都係啦!
係認真既情況下了解情況...最後結果事實係無罪放左...
唔係話反感唔洗判就入佢「 在 公 共 辦 公 室 蓄 意 行 為 不 當 」呢條罪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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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