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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要小心貴利「艇仔」三陰招無本生利

收他人追數信受滋擾四年
借貸目前法例對財務公司及中介人公司監管不足,除了令騙取手續費外,更有無辜市民被追收未曾借出的款項,令無辜市民飽受困擾。

年紀老邁的黎先生,其住所四年來一直收到追數信,但追數信上所寫的葉姓欠債人與黎並無關係。不過,黎即使多次向追債人解釋,仍不得要領,更不斷受到滋擾,最後要報警求助,惟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只以備案處理,反映現時法例對財務公司的監管不足。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財務公司的手續費一般不會列入「利息」內計算,故此只要借貸合約上列明要收取手續費,而申請人又是自願簽署同意,日後要追究會較為困難。不過如申請人因被追收手續費或欠款而受到滋擾及被恐嚇,可報警求助;另外借貸時所提交的個人資料被公開,亦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陰招一:未借錢先收費
「都冇借過錢就要畀成一千蚊手續費,仲狼過大耳隆,真係離譜!」陳先生(化名)憤斥,去年欲透過聲稱「特快批核」的艇仔向財務公司借貸一萬元,當陳提交申請後,便即被對方要求先繳付七百元行政費。他不虞有詐,等候所謂「特快批核」逾兩小時後,艇仔通知他當日未能取款,着他翌日才取。至翌日取款時,另一職員竟再要求陳繳付另外八百元的行政費,陳始感受騙,遂放棄借貸。不過,陳不但無法取回已繳付的行政費,往後更接連收到追數電話,煩擾不堪。陳即使報警求助,但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跟進,「艇仔猛話我欠佢八百蚊,最後拗咗好耐,先可以畀三百蚊了事,好無辜。」對於此無良手法,華哥向本報續稱,部分艇仔無理收取介紹費後,為了迫令借貸人離開公司,有時更會以惡形惡相的彪形大漢來「趕客」,喝斥無法代辦借貸,威嚇借貸人離開,此招趕客招數可謂「萬試萬靈」。

陰招二:擔保人介紹費
當艇仔收取申請人的「手續費」後,他們又會使出第二招,以「信貸紀錄太差」為由,表示難以代辦借貸,必須要轉介一名擔保人擔保整筆借貸,但卻要收取高昂介紹費。曾有借貸人因此中招,最終雖然獲借一萬元,但當中扣除六千元屬介紹費和七百元手續費,實際只能取得三千多元應急。

陰招三:夾計呃走借款
借貸人欲借貸一萬元,艇仔聲稱有財務公司會先借出七千元,並將現金交予對方,及後卻指餘下的三千元貸款,須透過另一間財務公司核,艇仔公司並安排一名「職員」陪同借貸人到另一財務公司取錢,但途中該職員卻要求借貸人先交回早前批出的七千元現金,指待取得餘下一筆的三千元貸款後,才一併將一萬元人,吩咐借貸人在路旁等候。最後,該名職員卻未有再出現,借貸人向艇仔公司追究時,對方反指從未安排員工陪同取錢,並反向借貸人追收已批出的七千元貸款。就部分艇仔使出各招數詐取金錢,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認為,現行法例並無規管借貸手續費和介紹費的收取內容,令不法分子借灰色地帶為所欲為。詹認為,政府應考慮修例,將借貸的收費內容納入監管範圍,杜絕借貸陷阱,「如果呢個問題愈見嚴重,就只會演變為另類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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