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2006年病逝,家族成員之間表面風平浪靜,原來暗地裏於霍老死後一年多後鬧不和,霍家長房幼子霍震宇掀起爭產戰幔,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同房親兄霍震寰身為遺產執行人,不單侵吞家族公司逾16億元資產及現金,更獨斷獨行分配財產,甚至強迫其他家族成員同意分配安排。
原訴人霍震宇以霍英東遺產執行人(下稱執行人)身分入稟,將二哥霍震寰、大哥霍震霆等共16名霍家成員列為被告。入稟狀指出,另兩名執行人霍震寰及姑姐霍慕勤未能適當履行執行人的職責,要求撤換兩人,改為委派已退休的上訴庭法官羅傑志代替,同時要求震寰交還涉案資產及遺產帳目,並委派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執行人調查遺產內的資產。身處兩親弟之間的霍震霆,對於兩弟鬩牆表示「不予置評」。
要求羅傑志代任遺產執行人
入稟狀透露,霍英東於1978年立下遺囑,指定由胞妹霍慕勤夫婦、震寰及震宇出任遺產執行人。值得留意的是,長子震霆並未如兩弟般成為執行人。由於霍老妹夫較他早過身,年逾80歲的慕勤成為第三名執行人。
遺囑訂明各房妻子及子女均有特定的遺產分配,每人每月享固定生活費,3名執行人的職責為期20年,由霍老過世後起計算。
57歲的霍震宇要求62歲的霍震寰交還的資產,包括持有家族主要物業的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中350股股份、3間市值最少共7億元離岸公司的所有資產,以及3個最少存有7.3億港元、霍老與震寰的海外聯名戶口。
指多次以「不分遺產」威脅家人
震宇又指出,震寰於07年11月至08年12月,先後在家庭會議上,多次拿出不同版本的遺產分配安排備忘,要求姑姐及各房成員簽署同意,內容指上述3項資產全歸他所有,其間更威脅長房,若不簽署,他肯定眾人只會獲每月定額生活費,而不會獲分任何遺產。
震宇指有關備忘內容並未獲身為執行人的他與姑姐同意,更指震寰的目的是為了獨攬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最終包括震宇在內的長房,並沒有簽署備忘,但二、三房則簽了,震寰遂在未得震宇及姑姐同意下,共將5.09億元分予二、三房。
震宇又指08年8月至10月,震寰更私下從離岸公司戶口,轉帳逾5265萬元到自己的私人戶口;另外,震寰指父親遺下約9000萬元鑽石、紅寶石等珠寶首飾,但他拒絕列入遺產,只表示會按自己的方法分配予其他成員。此外,震宇又指震寰私吞家族公司350股。
拒交代遺產詳細帳目
自09年中起,震宇不斷要求震寰交代遺產的詳細資料,但得不到回應,對方反指自己有絕對權益,其間只肯透露父親在瑞士的私人銀行存有2900萬美元(約2.26億港元),但當原訴要求查數時,卻遭震寰阻撓。其後震宇發現,「獲多寶」(waterborne)名下共有3個保險箱存放父親遺產,但震寰拒絕透露內有何物,即使親妹麗娜向他詢問遺產事宜亦不得要領。
此外,霍震寰更被指身為遺產執行人涉及利益衝突,聘用正替家族處理遺產事宜的律師行何耀棣律師事務所,替他向遺產作申索,其行為甚至被律師行質疑是否仍適合擔任遺產執行人。
震宇認為震寰並不適合繼續任執行人,並會妨礙其他執行人妥善管理遺產;至於85歲的姑姐,由於年事已高,且對原訴要求協助一事未有回應,故認為兩人未能繼續執行職責。
【入稟編號﹕HCA2155/11、HCMP2621/11】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按「讚」或分享給您的朋友,以示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