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男銷售助理於網上分別相約3女外出,以手機無電為藉口,借用對方iPhone 4後便去如黃鶴。警方其後埋伏拘捕被告,他昨承認3項盜竊罪。
被告羅浩賢(26歲)讀至中五,有10個案底,去年曾5次以類似手法犯案,案發時與胞弟同住。案情指出,被告透過互聯網認識3名21至24歲女事主,交換電話號碼後,在今年8至10月分別相約她們到尖沙嘴酒吧、茶餐廳及油麻地港鐵站外見面。被告每次都聲稱手機缺電,借用事主iPhone 4後失去蹤影。
其中馬姓事主於12月1日晚,與警方在廣華醫院外放蛇,被告出現後,警員立即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坦承犯罪,聲稱將部分手機賣給深水埗手機小販。
辯方指被告感到後悔,承諾不再犯案。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索取背景及戒毒所報告,其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並要求控方提出賠償令。
【案件編號:KCCC46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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