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保險經紀兩年前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向醉酒在梯間嘔吐的女友人示愛,涉嫌先行強吻,繼而上下其手,並乘女方醉至無力反抗,兩次試圖強姦她,但因未能勃起而事敗。青年被捕後指女方對他有好感,同意性交。他昨就一項企圖強姦罪在高等法院受審。
現年25歲的被告黃銘淇,被控於09年9月13日,在銅鑼灣登龍街大利行23樓至天台梯間,企圖強姦一名21歲女子。
帶上平台施暴卻不舉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被告與事主於案發前四個月,在朋友的生日派對上認識,其後兩次見面。至案發日,兩人出席友人在涉案大廈酒吧舉行的生日派對。凌晨4時許,事主先到梯間嘔吐。當時被告與另一男子在梯間,坐在她身旁。待另一男子走後,被告向事主示愛說「我好鍾意你」,說罷便吻向事主嘴唇。事主無力反抗,只別過臉。被告繼續強吻她,又再表示喜歡她,並撫其胸部及下體。
身形嬌小的事主昨供稱,當時她感到頭暈腳軟,被告將她帶上近天台的平台,脫去其胸圍及扯下內褲,欲強姦她。事主叫「唔好呀」,被告未能勃起,遂用下體磨擦事主臀部,並試圖從後強姦她,但再次勃不起來。被告改為用手指插其下體,事主曾用手推開被告,但不成功。其間,她聽到女友人呼叫兩人名字,並傳來腳步聲,被告才停止。兩人迅速整理衣服,先後與友人離開梯間。
事主續稱,她在大廈地下向女友人投訴,但對方認為被告「為人唔係咁」,質疑事主認錯人。她其後向男友投訴並報警。被告在當日曾發短訊向事主示愛及道歉,「想保護你,第日都想再見番你」。被告於9月13日被捕,警誡下被告聲稱事主在派對上擁抱及吻他,認為事主也喜歡他。而在大廈梯間,事主點頭示意同意與他性交,只是事主當時叫喊着另一友人的名字,他於是停止。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327/10
http://hk.apple.nextmedia ... ;av_id=1526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