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Report thanks

[冷知識] 大耳窿的典故

話說在50、60年代的移民潮中,大量移民為了生活,從大陸取道珠海或寶安到澳門、香港。有來自廣東的、廣西的、福建的或上海的。此情此景,可從60、70年代的寫實電影(粤語片)或長輩求證。
部分移民到港後,因各種原因,經濟結據,並以借貸度日。這時就出現了「大耳窿」。

借貸度日並不光彩,「大耳窿」是當時中英文化夾雜下而產生的港府話。其實是大二分息的Loan。即是銀行借貸利息再加二分息口(即是加20%的利息)。所以叫做大二Loan,取其諧音為「大耳窿」。亦叫做高利貸。繼續看下去你就知道這個耳窿有幾大。

大家是否有聽聞,「大耳窿」是九出十三歸?意思是你簽100元的借款單,「大耳窿」只給你90元,是為9出。一個月為期限,到期要還錢130元。是為十三歸。實際的月利息是40元!而實際月利率是40/90=44.44%,即四分四厘四四息!死未!

因高利貸對社會有不良影响,在1980年12月,香港政府把1911年所定立的「1911年放債人條例」廢除,另立了現今的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在這條法例的第24條是這樣的:任何人(不論是否放債人)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犯罪。

舉個例子:借100元,月息4%,如果第一個月還錢,要還104元。如果連續11個月唔還錢,因為利叠利,第12個月就要還160元。法例規定的月息上限比大耳窿的月息少11倍!!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按「讚」或分享給您的朋友,以示鼓勵。

TOP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