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女生被同學非禮的大字報貼出後,昨吸引大批學生圍觀,眾人議論紛紛。溫文學攝
【本報訊】理工大學一名女學生今年2月底,遭男同學以問功課為名親近,分別摟腰、摸手背及按壓胸部,女生其後向校方投訴。理大紀律委員會本月初裁決,竟指男生一直喜歡該女生,事件只是他表達手法不當,更反指女生反應過敏,「會導致肇事人以後不敢識女仔」。14名同系同學昨聯署在校內民主牆張貼大字報,指斥校方幫不到忙,質疑:「是否喜歡10個女生,就可用手多次按壓10個女生胸部?」
大字報於昨午約1時貼出,旋即引來大批學生圍觀,學生多對事件感驚訝,痛斥校方處理不當,有學生更質疑事件屬刑事案,校方竟刻意低調處理及未有報警,是怕影響校譽。
據大字報所述,受害女生2月底在校內圖書館電腦室遭同系男同學借問功課為名,坐在身旁非禮,甚至按壓其胸部,女生隨即離開向友人傾訴,揭發事件已非首次發生。事後受害女生甚至要「走堂」迴避涉事男生。
在友人勸告下,女生在一周後向校方投訴,學生事務處輔導員指為「小事一樁」,並說如沒十足證據,投訴便不成立,着女生認真考慮是否正式投訴。女生其後向學生紀律委員會投訴,並要求校方保留閉路電視錄影作證據,校方要求男生自辯後,他卻向女生發短訊要求私下解決。
校方本月初完成調查,大字報引述委員會裁決指,涉事男生解釋「一直喜歡這女生,希望能在畢業前表白」,校方接納其解釋,認為男生只是「表達方法不當」,裁決指受害女生從未拍拖,認為其「反應過敏」,會導致該男生日後不敢識女仔,她與男生首次有身體接觸後未有即時投訴,是「接受」和「默許」其行為。
大字報引述受害女生的女同學指,過去三年未察涉事男生對受害女生有愛慕之意,質疑是其開脫的藉口。該批同學認為校方強詞奪理,不應以受害女生未拍過拖或沒有即時投訴,便認定她不懂分辨非禮定義或是默許事情發生。大字報又引述受害女生為事件飽受創傷,須社工輔導,並正諮詢法律系導師意見作進一步行動。聯署學生批評校方處理是雪上加霜,將責任反推向受害女生,要求交代調查報告,更引述委員會代表說:「你估得你一單case(個案)呀?」
理大:絕不偏袒
陳小姐測量學系「其實係犯咗刑事喎,點解唔報案呢?校方係咪想維護聲譽呢?個女仔會好尷尬囉,成日撞口撞面!」
莊先生工程學系「成件事好過份!十分不滿意校方處理手法,呢件係嚴重嘅事件,應該報警處理,以防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理大發言人指,學生紀律委員會已完成調查,惟以涉及私隱為理由不公開討論調查進度及內容,強調校方絕不偏袒任何一方;委員會接到投訴後隨即邀請有關同學提供詳情,並於4月8日召開紀律聆訊,參與委員包括學務長、教務長、系主任及資深社工等。委員會小心查閱證據,先後接見涉案學生,細心聆聽其第一身表述。校方亦已派學生輔導主任跟進,提供適當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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