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在公屋剛住滿十年,最近收到房屋署的入息申報表,請問作用為何及是否必須申報?在甚麼情況下需要繳交雙倍租金及可否要求交回原有租金?
答:房委會自1987年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減少對一些在入住公屋後經濟條件有改善的住戶房屋資助。住戶在公屋住滿十年或以上(包括居住在中轉房屋及租住公屋的年期),每兩年須向房署申報全家入息一次,以便房署評定其應繳租金水平。
不申報須繳雙倍租金
不申報入息的住戶,須繳交雙倍淨額租金或暫准證費另加差餉;至於家庭總收入超逾有關資助入息限額的住戶,須按實際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或暫准證費另加差餉,房委會每年會檢討資助入息限額一次。
繳交雙倍或倍半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的住戶,如日後家庭收入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資助入息限額,可按情況申請繳交倍半或原有租金/暫准證費。如入息下降屬永久性質,如有家庭成員刪除戶籍、逝世等,住戶可申請立即繳交倍半或原有租金/暫准證費。
如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全家領取綜援,或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等,可獲豁免申報。
房委會熱線:2712 2712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按「讚」或分享給您的朋友,以示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