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10年4月10日星期六05:10
【明報專訊】推行了近10年的公務員「3+3」(即3年試用期、3年合約條款受聘)入職制度終獲檢討,公務員事務局 建議取消3年的合約年期,即新入職公務員日後做滿3年試用期,表現良好便可直接變「長工」,工會形容這是「遲來的春天」,有議員坦言「要觀察一名員工不用6年那麼長」,贊成局方建議。
2000年6月公務員事務局稱,為了令入職制度有較大靈活性,將公務員原來只要做滿2年便可獲長期聘用條款受聘,改為須經3年試用期、3年合約條款受聘,俗稱「3+3」,部門更可因應職位性質,加長合約年期,因此有公務員經歷「3年又3年又3年」的痛苦,但部門主管人事管理上較彈性,將表現欠佳的員工,在其未成「長工」前辭退。
僅5人合約期滿辭退
不過,公務員事務局統計,至今有20,612名公務員按「3+3」入職制度受聘,其中只有5人是在3年合約期內或合約期滿後因表現欠佳或品行問題而離職;另有35人在首3年的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後離職,因此局方認同要淘汰表現欠佳者,毋須在3年試用期以外再加3年合約期。
局方近日與公務員團體簡介建議,並於本月19日到立法會 交代詳情,待得到各方共識才有推行日子。屆時除了新入職公務員受惠,按舊制入職者,亦有機會選擇在試用期後直接成為「長工」,不轉職便可按原有制度在約滿後有約滿酬金。
工會歡迎嘆「遲來的春天」
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蘇平治、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歡迎局方建議,蘇氏坦言6年的觀察期太長,令公務員工作變得不吸引,尤其專業職系的工作,「這制度原意是將不適合的人辭退,但從數字上,並不是這樣子」;梁氏形容局方的建議是「遲來的春天」,「以後公務員不用擔心為何還未變長工,可安心工作」。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文光 笑言﹕「要睇一個人是否適合,不用6年吧,這制度會令優秀人才無法留下。」
明報記者施嘉雯梁永樂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按「讚」或分享給您的朋友,以示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