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僱員早前發現僱主更改計算工傷補償的方式,由日薪改為以月薪計算,使補償金額大減。
勞工處表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受傷員工可得的工傷補償是按其「每月收入」計算,乃指僱員在意外發生前一個月的收入,或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不足12個月以受僱期計算),兩者以對僱員較有利的數額為準。
條例訂明,工傷補償的計算方式為「每月收入」÷30日×工傷病假日數×4/5。僱主雖可另定計算方式,但補償不得低於條例規定之計算方式所得之數額。如有爭議,僱員應盡快聯絡勞工處,以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如未能解決,須交法院裁決。
《僱員補償條例》資訊:
http://www.labour.gov.hk/ ... /ecd/pco36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