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Report thanks

[資訊分享] 前甲組球員李思龍及吳家銘強姦罪成判囚6 年

前本港甲組足球員李思龍及吳家銘強姦罪成,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6 年。

法院斥責二人視女事主為獵物,趁機欺負弱小。法官又表示,女事主被姦後曾經發短訊予李思龍,表示自己不敢再談戀愛,可見她的痛苦。

案發在去年六月,20 歲的女事主是李思龍的中學師妹,當晚到吳家銘任職的酒吧參加李思龍的生日派對,在喝醉後被二人帶到酒店強姦。

poor girl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按「讚」或分享給您的朋友,以示鼓勵。

TOP

又係飲酒累事

TOP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