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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官指濫用私刑 賊人毋須入獄打賊有罪 英商遭判囚

自衞和私刑怎樣界定?英國一名百萬富翁,遭三名持刀蒙面賊入屋挾持,威脅殺死他一家五口,他伺機用板球桿還擊,擊倒賊人,保護家人。但自衞竟然有罪,因為他用私刑打傷了賊人,法庭判他入獄兩年半,相反被打傷的賊人判緩刑兩年,毋須入獄。

案發於去年9月,53歲的亞裔商會主席穆尼爾.胡辛(Munir Hussain),跟妻子、兩子一女由清真寺返回白金漢郡住所,屋內卻赫然有三名蒙面賊。蒙面賊隨即用刀指嚇五人,反縛他們,逼他們爬行,又毆打胡辛,當他妻子央求停手時,更威脅殺死他們全家。

賊人腦部永久受損

趁賊人行劫,胡辛的15歲兒子成功偷偷逃出屋外,向住在附近的35歲叔叔托克爾求救。這時胡辛也自行鬆綁,一個茶几猛然擲向賊人。

賊人見事敗欲逃跑,胡辛兄弟拿板球桿窮追猛打,成功擒住其中一個賊人薩利姆。胡辛氣憤地狂毆薩利姆,打至板球桿都斷成三截。除了他,有目擊者說,另有數人用板球桿和鐵枝一起打薩利姆,最後薩利姆被打至腦部受永久性損傷。

捉賊打賊保護家人,輿論普遍認為胡辛英勇。可是,警察到場,認為胡辛兄弟濫用暴力,超出自衞所需,所以控告兩人蓄意傷人。

法官在判詞也指,胡辛一家遭「嚴重和惡毒的侵犯」,他保護家人顯示出「勇氣」,但他對無自衞能力的賊人作出恐怖私刑,而非交由司法審訊,「那麼法治和我們的刑事司法制度,即文明社會的標誌,將蕩然無存」,所以判他入獄兩年半。被打的賊人薩利姆則判緩刑。

英國《泰晤士報》/《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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