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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警員涉偷荷包脫罪

警員涉偷荷包脫罪圖片1

現年27歲的被告黃寶震,任職警員,被控於今年5月4日,在一列往奧運站的港鐵列車內,偷取一名女子的銀包。被告昨身穿筆挺西裝,自辯時表現鎮定,接受控方盤問時對答如流。他在散庭後大方讓記者拍攝。

事主昨供稱,案發當日早上8時許,她與一名男性友人面對面站在一列往香港的東涌線列車內。而其男友人供稱,被告站在事主身後,他看到被告打開事主的背囊,取出其啡色銀包。當列車抵達奧運站時,被告離開車廂,他便跟着他走出車廂,從後拉住被告的袋子,不讓他離去。兩人並在月台發生糾纏,被告將銀包擲入車廂內,最後被告遭其他乘客制服,事件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車廂有人咳嗽,打算到較後的車廂才下車。

法庭昨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他選擇出庭自辯。被告指當時正值上班時間,列車內擠滿乘客。他無留意站在其前面的是男乘客抑或女乘客,亦無見過涉案的啡色銀包。他指自己戴上口罩,因當時豬流感初發,他見車廂有人咳嗽,擔心被傳染病毒,加上車內乘客眾多,於是下車打算轉往較後的車廂,遂在奧運站下車。但他突然被人從後拉扯袋子,又遭人箍頸,他否認曾偷竊銀包。

辯方大律師清洪昨呈上品格證人替被告撰寫的信函,指被告駐守屯門警署,其上司讚他表現出色,工作負責任,多次獲得嘉許。而辯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銀包的指模及DNA化驗結果均與被告不脗合,事主的男友人所站位置,並不能清楚看到案發經過,故認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判官押後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 本帖最後由 suedie 於 2009-10-21 09: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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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獲多次嘉許的27歲警員黃寶震,涉於5月4日上班時分,於擠逼的奧運站港鐵車廂內,從女乘客背囊偷去其銀包後下車,被女乘客友人發現制服。東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裁決指,雖然被告的行為可疑,但事主與目擊者的證供有分歧,認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偷竊罪不成立釋放。




[ 本帖最後由 mercurywong 於 2009-10-21 15: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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