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集團看準港人搵快錢心態,在報紙刊登廣告,以5,000元至1.7萬元報酬利誘他們與內地人結婚,令內地配偶可憑探親為由來港做黑工,及取得居留權。入境處昨日瓦解一個安排內地人與香港人假結婚犯罪集團,連同近日連串拘捕行動,至今共拘捕32名集團骨幹成員及假結婚人士。入境處警告,假結婚人士一經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
入境處昨晨展開突擊行動,搜查全港17個地點,拘捕三名集團骨幹成員及五名涉及假結婚人士。當局相信犯罪集團在報章刊登廣告,以「搵快錢」及「中港婚介」等字眼作招徠,誘使港人與內地人結婚,不過犯罪集團的港人首腦仍在逃。行動中亦搜獲兩部電腦、多本記事簿、大量婚姻登記文件及刊登報章廣告收據等。
三年獲利達500萬
假結婚集團在報紙刊登廣告的收據。
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岑健輝昨在記者會表示,假結婚集團會以5,000至1.7萬元報酬,利誘港人與內地人結婚;集團同時又在內地招攬想來港打工或居留人士,男士收2.5萬元,女人則要3.5萬元。集團之後會安排中港「情人」在港或內地結婚,令內地人可以用探親簽證、來港每次居留三個月。部份人趁留港期間做黑工,甚至賣淫,但他們最終目標應是長留香港。當內地人成功取得單程證後,集團又會安排二人離婚,「涉案港人有啲結過幾次婚,可能係透過假結婚集團賺過幾次錢。」岑健輝說,在撿獲兩部電腦中發現集團過去三年,至少「撮合」了500對新人,以集團每次可收到1萬元計算,集團獲利高達500萬元。他指,會繼續追查該500對「夫婦」資料,稍後可能有更多人被捕。此外,該集團同時亦涉嫌以每本800元至2,000元,收買了三本特區護照,作偷渡活動用途。
離婚或要付贍養費涉假結婚港男收了報酬、成功離婚,也可能有「手尾跟」。岑健輝指,犯罪集團一般不會向涉假結婚的港人付足報酬,「可能畀少少錢先,之後拖得就拖。」即使可收足報酬,但根據本港法例,夫妻一旦離婚,男方或要向女方支付贍養費,因此港男可能得不償失。據入境處資料,06年至今年8月期間,偵破2,505宗假結婚個案。法例規定,若串謀欺詐入境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定罪最高可囚14年。
假結婚集團犯案手法示意圖
1)假結婚集團在報紙刊登廣告,以「搵快錢」及「中港婚介」等字眼利誘港人與內地人結婚
2)港人向假結婚集團應徵,收取5,000至17,000元報酬
3)假結婚集團安排應徵者在香港或內地結婚
4)結婚後,有內地「配偶」持探親簽證在港做黑工,部份更從事賣淫活動
破案技巧查問行蹤踢爆假婚姻【本報訊】不法之徒利用假結婚騙取居港權等,不過法律界人士指出,踢爆假結婚不困難,因大部份個案「根本唔知對方係乜水」,調查員只需查問其假配偶的行蹤便可得出結果;假結婚個案一經證實,該段婚姻的法律地位便失效,藉此取得的居港權將被剝奪。
「夫妻」雙方零認識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透過假結婚騙取居港權的外地人,多數透過中間人找得港人為「夫妻」,雙方往往並不認識,甚至不同住,因此,調查人員只要向其中一方,查問其「假老公、老婆」的行蹤,「佢一定答唔到o架,因為佢有佢搵錢,你有你追女仔。」他又說,兩人結婚後法律上可享部份權利,如替外地偶配申請居港權、共同申請公屋等,但若被揭發為假結婚,就算雙方已註冊,所有權利均會失去:「家係政府告你喎,所有部門都唔會承認你啦。」梁永鏗律師說當局查證假結婚個案後,會向法院申請廢除該婚姻的法律地位,故兩人不再享有有關婚姻的權利。入境處表示,以非法手段包括假結婚取得居留身份,其身份證或居留資格將被取消,並需遣返原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