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醫學院前院長、國際腸胃專科權威林兆鑫,03至07年間侵吞港大捐獻及病人診金共400萬元。區域法院法官李瀚良昨判刑時嚴斥,身為港大醫學院院長的林兆鑫應有更高尚的誠信,惟其行為違反病人、港大醫學院及醫院管理局對他的信任,將涉款作學術用途的解釋實難以令人信服,考慮到林兆鑫過去對醫學界的貢獻,酌量減刑,就他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即時入獄25個月。 記者:陳詠詩
港大醫學院回應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並指07年已成立專責小組,全面檢討港大臨床部門私家診症服務收費及安排。
現年66歲的林兆鑫,本周二認罪後,繼續准以30萬元保釋外出,至昨午2時30分判刑;林牽着妻子陳詠琦提早一小時抵達法院。林在庭上聆聽判詞時一臉嚴肅,面容崩緊,當法官宣讀刑期後,他一度垂低頭,表現失落。法官判刑時提到,林兆鑫67年在港大醫學院畢業後,一直努力;01年成為港大醫學院院長,在任六年以來,為醫學院籌得14億元捐款。法官確認林過去的品格卓越,履行不同公職,學術上的成就得到國際間肯定,是腸胃專科權威。林在腸胃科的研究對治療及預防十二指腸潰瘍及胃癌帶來深遠影響。法官相信林是一個真誠及有愛心的醫生,案中涉及的病人並沒有因此得不到恰當的治療或蒙受金錢損失。根據辯方求情指出,林兆鑫因為本案已身敗名裂,緊隨本案判刑後,仍須面對紀律聆訊。法官表示,林兆鑫身為港大醫學院院長,應有更高尚的誠信,惟林的行為違反病人、港大醫學院及醫管局的信任。
聲稱款項用作學術研究本案源於林的病人郭石開收到兩張分別由醫管局及林的公司開發的賬單,向醫管局查問下而揭發事件。案情顯示,侵吞事件已持續多年,林將金錢據為己用,又利用醫學院及瑪麗醫院的信紙誤導病人及捐款人。當林接受內部調查時,又游說郭更改投訴,以圖掩飾事件;法官認為有關情節嚴重。辯方求情時曾指,林將侵吞的款項用作學術研究,與學者或捐款人交流聯誼之用,他只是靈活運用款項。不過,法官認為案件涉款巨大,有關說法難以令人信服,林也沒有進一步解釋。法官認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屬嚴重罪行,必須判監;並援引案例指,牽涉違反誠信及盜款500萬至1,500萬元的案件,判刑起點應為五至十年,案中林侵吞共400萬元款項,故以五年作量刑起點。法官考慮林認罪,已償還侵吞的400萬元予港大及醫管局,加上過去良好品格,扣減共35個月,判林入獄25個月。法官表明,已考慮其個人背景及案件所負刑責,沒有特殊因素可予緩刑。案發於03年9月至07年1月間,林兆鑫身為港大臨床教職員,在瑪麗醫院診治私家症時,要求12名病人將診金存入其持有的GastrointestinalResearch(簡稱GR)銀行戶口。至06年7月,郭姓病人繳付內窺鏡檢查診金後,再被要求付款,引起院方內部調查。
欺詐及盜竊罪不予起訴林隨後約郭見面,要求郭將已付診金改為予港大的捐款,林又自掏腰包,借郭的名義捐款給港大,兩方最後簽署文件同意以上安排。廉署調查再發現,被告曾要求三名病人及家屬,將合共380萬元捐款存進GR銀行戶口。林從沒有向港大申報與GR關係及利益。林獲控方接納承認一項控罪,餘下的33項包括欺詐及盜竊罪則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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