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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林兆鑫吞400萬認1罪其餘33控罪存檔法庭 未經許可不得起訴

國際腸胃專科權威、香港大學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於03至07年間,以港大醫學院名義在瑪麗醫院診治期間,侵吞病人診金,又將三名病人捐獻港大醫學院的380萬元捐款存入其私人公司,涉款近400萬元。原被控34項包括欺詐及盜竊控罪的林兆鑫,昨獲控方接納,只承認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獲准繼續以30萬元保釋,至本周四判刑。記者:陳詠詩

現年66歲的被告林兆鑫,在妻子陳詠琦陪同下到庭。他一身筆挺西裝,神情嚴肅,不苟言笑,但有禮地回絕記者提問。案件昨審訊至下午,林的子女亦趕來陪伴在側。林兆鑫原被控34項罪名,包括30項欺詐、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3項盜竊,涉款401萬元。他獲控方接納承認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及其中393萬元,餘下的33項控罪則留在法庭檔案,未經法庭許可不予起訴。
林兆鑫吞400萬認1罪其餘33控罪存檔法庭 未經許可不得起訴圖片1
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去信法庭,肯定林兆鑫在醫學界的貢獻。資料圖片

林聘請兩名資深大律師求情指,他自69年港大醫學院畢業後,一直在港大執教,40年來致力研究消化性潰瘍及胃癌範疇,他對腸胃病學科的貢獻得到國際認同。林於01年成為港大醫學院院長,歷年來為港大籌得14億元捐款。辯方解釋,林於案中沒有個人得益,案中款項全用作學術研究,並支付他招待賓客及出席國際醫學會議的交通費用等。林已將401萬元涉款償還予港大及醫管局。另面臨紀律聆訊。

林行醫多年,病人不乏官商巨賈,前任行政長官董建華、資深大律師馮柏棟亦為其名人客戶,兩人均去信法庭,讚揚林為人及肯定他在醫學界的貢獻。至於辯方昨呈上22封求情信中,還包括醫學界多名教授,讚揚林對醫學界尤其腸胃科的貢獻。案發於03年9月至07年1月,身為港大臨床教職員的林兆鑫,可在瑪麗醫院應診,診金由港大及醫院拆賬。控方指,林於案發期間在瑪麗替病人進行內窺鏡檢查,曾要求共12名病人將合共13萬元診金存入林持有的公司Gastrointestinal Research(簡稱GR)的銀行戶口內。直至06年7月,林的一名病人郭石開已付林9,500元診金,卻又收到院方收費單,徵收250元照內窺鏡費用,郭向院方解釋,院方成立小組調查事件,並知會港大校長徐立之。同年12月,調查小組更要求林就05至06年多名病人出現同樣情況作出解釋。被告同月約見郭,借故表示港大醫學院整理賬戶,會將郭之前支付的診金當作捐獻給港大,郭同意,並簽署文件聲明從沒有付款給林,款項實為捐獻用途,林藉此掩飾。
錢存妻戶口還透支欠款控方指,林從沒有向港大申報與GR的利益關係,林亦於03至05年間,以港大醫學院名義,向三名病人李志強、丘樹聲及龐欽瑞募捐,並指示將合共380萬元捐款存進GR戶口內。其後林曾動用GR戶口內款項,包括將300多萬元存進他與妻子的銀行戶口,再利用款項償還透支欠款,又曾提款共78萬元。案件編號:DCCC440/08
林兆鑫簡歷年齡:66歲家庭:妻陳詠琦,有三子女,兒子為工程師,大女為醫生,幼女為大律師履歷:1967年 港大內外全科醫學士1969年 港大醫學院執教1975年 港大醫學博士1980年 瑪麗醫院顧問醫生1981年 港大腸胃研究所主1997年 大英帝國員佐勳章(MBE)2001年 港大醫學院院長2002年 獲頒Bockus獎章2003年 中國科學院院士候選人2005年 港大明德教授教席07年3月 辭港大醫學院院長,開辦私人診所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部份求情信內容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林兆鑫董的私人醫生多年,董讚揚林的為人,以及於03年沙士時提供有價值的意見港大副校長譚廣亨:譚讚揚林在醫學界的貢獻資深大律師馮柏棟:林為馮及家人的家庭醫生,馮讚揚林為人興利集團副主席兼執行董事杜勳明:林為杜的家庭醫生,杜感謝林在其父患病時悉心診治其他去信法庭求情人士:港大巴斯德研究中心委員會主席孔祥勉、港大腸胃及肝臟科專科醫生王振宇、港大醫學院1967年65名畢業生資料來源:辯方陳詞
蘋果資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陳裘大判刑重高官、學者及名人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屢見不鮮,手法各有不同,與林兆鑫同是學者身份的中文大學醫學院前教授劉明珠,因騙房津86萬元,獲輕判緩刑。判刑較重的,算是受賄的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被重囚6年。
劉明珠騙房津緩刑劉明珠在96至98年間,與丈夫以空殼公司購入康樂園單位,再「租用」單位自住,騙取中大發放租屋津貼86萬元。她04年被裁定以假文件騙主事人罪成,判監半年,緩刑兩年。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歌星陳奕迅父親陳裘大,收受承辦商賄款,接受至少六名人士賄款達150萬元,被拍得在辦公室數錢,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判監6年。
程介南受賄囚18月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在94年至98年間,將總值1.56億元的政府合約,批給親友開設的公司,但岑沒有申報利益,被裁定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9個月,但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低估罪行的嚴重性,加刑至30個月。立法會前議員程介南因接受顧問公司6萬元報酬,試圖影響特首委任香港康體發展局成員的決定,01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受賄等罪成,判監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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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控罪已包含欺詐盜竊

原被控34項控罪的港大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獲控方接納,僅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便不繼續起訴餘下33項欺詐及盜竊罪名,惹來「放生」林兆鑫之嫌。律政司昨回應指,林承認的罪行已包含欺詐、盜竊及將竊款據為己有的元素,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有法律界人士亦認為,律政司要顧及有否足夠證據令被告所有控罪被定罪。有法律界人士指,表面上林兆鑫只承認一項罪行,但控罪已包含有關罪行元素。在這種認罪協商的情況下,律政司須以公眾利益為前提,考慮有否足夠證據檢控涉案的所有罪行,即使進行審訊,亦不一定令所有控罪入罪,而被告承認的控罪,要足夠反映案件整體的嚴重性。
判刑未必較輕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指,即使控方堅持審訊,傳召病人出庭頂證,亦存在不確定因素,證人的證詞或未必能入罪。而林只承認一項控罪,不等同判刑會較輕,法官須考慮案件的整體背景。根據法例,任何人干犯欺詐罪,最高可處14年監禁,至於盜竊罪,則可處10年監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屬普通法,根據過往相關案例考慮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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