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4.8萬元、入職19年的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負責落區向店舖東主收集意見,但他「蛇王」到麻將館「大戰四方城」,更大膽自行編製出勤紀錄及東主意見交予上司,圖瞞天過海。被告昨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押後判刑。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處方一向重視員工的誠信操守,對員工外勤、執法等工作都有機制監管;針對外勤員工而言,也有嚴謹的內部指引。勞工處又表示,了解此案的詳情後,會再檢討是否有改善空間。被告羅開發(50歲),事發時任職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案件揭發後被暫停職務。
被告昨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出,被告於去年6月18日至23日,故意作出可以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多次在當值期間逗留在麻將館內,並在其公事日記簿及辦公室檔案作虛假紀錄,訛稱曾巡視多個工作間作考察。裁判官把判刑押後至9月4日,以索閱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 報告,准他以1萬元保釋外出。
案情指出,被告其中一項職責是進行有關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的調查,實地向一些店舖東主收集意見。控方昨在裁判官詢問下,解釋被告的職責是了解店舖的管理制度,當中不涉及安全問題。
去年6月18日至23日,被告向上級呈15份視察檔案,裏面夾附15家店舖的統計表格和檢查表,聲稱自己曾到該些店舖調查;其實被告在該6天的一舉一動被廉署人員暗中監視,而事後證實其中13份檔案是被告偽造的。
案情指出,去年6月18日下午,被告在當值期間到油麻地一麻將館內竹戰近1小時,也沒有巡視任何店舖,但他在公事日記簿內自行編寫一天行程,並精心偽造5份視察檔案,詳列當日調查結果的統計表格和檢查表。至6月20日,被告又重施故技,整個下午都留麻將館內,竹戰3小時。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原打算只在午飯時間到麻將館耍樂,但過了午飯時間仍沒有返回工作崗位。辯方又呈上被告上級為他撰寫的求情信,讚揚他過往表現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