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皆到電腦通訊節的司徒先生,昨日到某參展商攤位購買了一部價值999元的高清 電視機頂盒,豈料攤位職員指用信用卡付款要收3%手續費,即使用EPS付款亦要收2%手續費,最後他以EPS付款,多付近20元。
消委會指出,商戶向信用卡卡主收取手續費,或設簽帳最低消費額,均違反信用卡組織的指引要求,而商戶亦不得要求消費者以EPS付款時多付手續費。
該參展商職員表示,收取手續費是應老闆要求,加上市道欠佳,產品買賣賺錢不多,未知收取客戶手續費是有違消委會指引,但被問到會 否取消手續費時,他們則說要按老闆指示才能決定。
司徒先生表示十分不滿,考慮向主辦單位香港電腦商會投訴。
香港電腦商會回應表示,昨日未收到任何市民的產品消費投訴,會提醒參展商遵守消委會規定,禁止對入場市民收取不合理收費,並指消費者若有疑問可致電2785 8867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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