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中人﹕有案底,獲聘機會低
公務員聘請程序的其中一環,會要求申請人填報資料作操守審查,更生人士會否獲聘則要由部門自行評估。有政府中人坦言,部門一般不會聘請有案底者,但為免麻煩不會向當事人明言。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政府沒有要求申請者在公務員職位申請書(G.F.340)上申報犯事紀錄,以確保更生人士有機會與其他申請人在同等基礎下獲考慮聘任,但作為招聘程序的一環,招聘部門會在初步選定合適申請人後,要求申請人填寫資料,作操守審查之用,部門或職系會因應申請人曾犯罪行性質及嚴重程度、與有關職位職務的相關性和職位的工作需要,評估決定是否適合聘用,每宗個案都會分別處理。
不過,有政府中人指當局顯然「講一套、做一套」,基本上如申請人有案底,一般已不作考慮,「當然不會白紙黑字講明是有案底所以不獲聘」。至於外判工的聘用則由有關部門制定,以衛生署為例,有關政策是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招聘政策制定。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指出,2006年懲教署亦有一名外判工投訴指因有案底而被解僱,他指不少外判公司得知員工有案底已不會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