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竊聽風雲》中的探員說:「只要有電話號碼,每個人的手機也可以變成偷聽器。」惹起無數觀眾疑慮。有私家偵探證實不安確有道理:「只需15分鐘植入軟件,手機在待機、甚至關機狀態下,都能變成偷聽器,在非洲也可竊聽香港的通話。」記者日前試用手機竊聽設備後,發現確可在無聲無息間截聽通話及SMS。律師指這種私人竊聽活動屬犯法,但監管幾乎「有等於無」。
走進私家偵探張大偉的辦公室,上的打火機、錢包、煙霧探測器,全部是偽裝的竊聽器或竊錄機。記者挪開妨礙拍攝的拖板和萬能插蘇,張說:「這也是偷聽器,打個手機號碼就能開始偷聽。」
手機貼在香港人面上的時間,可能僅次於枕頭。張大偉說,每個人的手機都可以變成最佳偷聽器,只要在目標手機裏做手腳就可以。「只要弄到電路圖,幾乎每款手機都可透過修改硬件變竊聽器,近年更只需在電話內植入竊聽軟件就可以。」張隨即取出一部已經被植入軟件的Nokia智能手機E66、一部用作竊聽的手機,加上記者的iPhone,讓本報作竊聽測試。
測試發現,E66收到iPhone先後發出的3封短訊,張的竊聽手機兩秒後隨即收到同樣短訊,「內容一樣,連寄訊人的電話號碼也看到」。記者於是撥通E66的手機號碼,竊聽機又收到一封短訊,然後用竊聽機撥打E66的號碼,竟可清晰地聽到iPhone與E66之間的通話內容。三方掛線後,E66保持待機狀態,屏幕顯示及照明均熄滅。接,記者用竊聽機撥通E66後,E66的收音話筒隨即悄悄啟動,記者走出房間後,亦能從竊聽機的聽筒內清晰聽到該房內的人物對話。「只需機主行開15分鐘,就有足夠時間植入軟件,全面竊聽。」張說。
互聯網上亦有人售賣竊聽軟件,聲稱只要向目標手機發送短訊,誘使對方下載便會安裝軟件,能竊取通話時間及號碼紀錄,索價2000多元。有網站甚至聲稱這種隔空植入的軟件同樣達到全面竊聽的效果。
警方指出,目前有法例限制竊聽活動,據《電訊條例》,任何人藉電訊而未獲授權下取用電腦資料,最高可被判罰款2萬元;據《刑事罪行條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最高可被監禁3年;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竊錄對話可被視為不受歡迎或侵擾個人資料私隱行為,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身兼立法會議員的律師何俊仁表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一般只用作監管政府活動,從沒聽過引用控告私人監聽活動。何指出,民主派部分議員長期生活在監聽之下,電話經常出現回音、雜聲、突然細聲等被竊聽的象,「明知報警也沒用」。何說,長遠有必要加強立法保障個人私隱,但不少傳媒以竊聽政府通訊取得新聞消息來源,預料他們的反對聲音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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