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後,歐美各國曾收緊沽空規限,本港未有跟隨而一度備受批評。為提高淡倉透明度,證監會已就兩個考慮方案發表諮詢文件,包括使用平倉註明標記及淡倉滙報規定;一旦落實,現時可隱藏身份、肆無忌憚造淡沽空的大戶,日後將無所遁形公開曝光。公眾可於9月底前向證監提交意見。所謂平倉註明標記,是任何人替淡倉平倉而發出買盤,須在落盤時告知中介人,經紀須為這些交易註明標記,若然落實,港交所(388)在現行每日公佈沽空成交量的同時,會公佈平倉交易總額。
提高淡倉披露
至於淡倉滙報,則指淡倉持有人的淡倉超逾訂明界線,須在指定期內滙報淡倉。現時本港規定如淡倉數目佔總股本1%或以上,便需要作出披露,這較美國及英國的0.25%水平寬鬆。證監亦研究採納定期滙報,例如淡倉持有人須每周定期滙報淡倉數量。滙報範圍上,證監研究是否將衍生工具包括在內,以英國為例,當地沽空活動規管範圍包括淡倉正股、淡倉ETF(交易所買賣基金)及場外衍生造淡金融產品,但美國所包攬的卻相當狹窄。另外,港交所刊發諮詢文件,冀加快供股及公開招股程序,建議將供股及公開招股的截止過戶通知期,由12日縮短至5個營業日,另將供股及公開招股的認購期之最短期限,由14日修訂為10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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