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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殺官洗腳女免刑罰,學者:折衷裁決有「顛倒是非」之嫌

近期廣受內地民眾關注的「民女殺官案」終於有了判決。湖北巴東縣法院昨日宣判,21歲女服務員鄧玉嬌用刀刺死侵犯她的官員是「防衛過當」,其「故意傷害罪」成立,但因被告有「心境障礙」疾病,又主動投案自首,故免除處罰。有內地法律界人士認為,鄧玉嬌其實是「正當防衛」,法院判決是「顛倒是非」。新華社引述鄧玉嬌的話說,她對宣判結果感到滿意,不打算上訴。

庭審昨日上午在巴東縣法院第一法庭開始,外形瘦弱的鄧玉嬌頭紮馬尾辮、身穿白色T恤、深色褲子,精神狀態良好,在庭上說話聲音比較小,但思路清晰。庭上有新華社、《人民日報》等記者旁聽,法院外還有數百名民眾圍觀等候消息,秩序大致良好。鄧玉嬌的辯護律師在庭上指被告屬於正當防衛,為她作無罪辯護。

法院在宣判時指出,5月10日晚,巴東縣官員鄧貴大、黃德智等人酒後到鄧玉嬌所在的「夢幻娛樂城」玩樂,黃德智要求鄧玉嬌陪其洗浴遭拒,鄧貴大、黃德智二人對鄧玉嬌糾纏、拉扯、辱罵,兩次把她推坐在沙發上不准離去,她從包內取出一把水果刀,把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刺傷,黃德智上前阻攔時亦被刺傷右肘。鄧貴大隨後傷重死亡,黃德智被鑑定為輕傷。

法官表示,鄧玉嬌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成立,但她主動投案並如實作供,且經法醫鑑定,鄧玉嬌為「雙相心境障礙」(即類似躁鬱症,心理在躁狂與抑鬱中搖擺),負有限刑事責任,故依法判決對鄧玉嬌免刑事處罰。

鄧玉嬌其後在母親陪同下離開法院。據新華社報道,鄧玉嬌表示將來會多做善事,回報社會。而鄧母表示:「對於這樣一個寬大的處理結果,我很滿意。」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接受本報訪問時認為,法院是受到官方和民意兩方壓力下而作出折衷處理,但有「顛倒是非」之嫌,「鄧貴大、黃德智明顯要實施強姦,他們是加害人,現在鄧玉嬌『故意傷害罪』成立,反而變成是加害人。如果這樣都要被判有罪,可能會令其他公民在受到侵害時不敢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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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不負刑責,學者:雙贏判決緩官民矛盾

中國《刑法》第20條規定,為使本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過當防衛」指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的防衛行為,應當負刑責,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但是公民對正在進行的殺人、強姦等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享有「無限防衛權」,即使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也不負刑責。法律界爭議的焦點,在於鄧貴大等人當時是否確有實施強姦,還是只是出言侮辱及推拉當事人。

學者:雙贏判決緩官民矛盾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社會問題研究專家胡星斗對本報說,鄧玉嬌案的判決是網絡民意的勝利、彰顯了社會正義,但同時也是政府的勝利,有助於政府和司法部門改善形象。不過胡星斗同時指出,現時強制預裝的互聯網內容過濾軟件「綠壩」可能扼殺這種剛剛崛起的民意,令與「鄧玉嬌案」類似的冤情無法傳出。

「這件案子已不是一件地方性小案,是受到中央的干預。」胡星斗認為,一審判決反映了中央政府和有關司法當局順應民意、堅守法律,且案件在網絡上一直得到持續的討論,體現政府能夠正確對待網絡輿論。

胡星斗說,鄧玉嬌與去年在上海殺死6名警察的楊佳同樣處於社會低層,但楊佳是主動襲擊多人致死,鄧玉嬌是被迫反抗,明顯處在正義的一方;但若檢察院不起訴她,會在社會中造成「動刀子反抗沒有罪」的錯誤思潮,可能激發更多暴力,所以「象徵性」起訴、最後免予處罰的做法是恰當的。但他指出,雖然判決暫時緩和了官民矛盾,但長遠來講仍有諸多阻滯,如缺乏法律依據而強制安裝的「綠壩」可能會侵犯言論自由,扼殺網絡監督,「鄧玉嬌案」也不會存在,因為冤情無法傳播。

[ 本帖最後由 mercurywong 於 2009-6-17 10: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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