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留港兩年照顧外孫雙程證漢,去年11月趁外孫的4歲半鄰居到訪時,企圖強姦女童,惟因女童年紀太小而未能得逞,女童事後向母親哭訴揭發。
53歲雙程證漢彭芝漢昨在高院承認企圖強姦罪,法官指涉案女童年僅4歲半,案情尤為嚴重,要先閱讀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查探被告有否精神及心理問題,將案押後至6月29日判刑。
被告於2006年持雙程證來港後一直逾期居留,跟女兒及兩名分別5歲及1歲的男外孫同住,被告的外孫常與年僅4歲半、就讀幼稚園的鄰居女童一起玩耍。去年11月6日,女童放學後外出與被告的男孫玩耍,一小時後返家向母親哭訴「pat pat痛」,母親細問下得悉被告曾侵犯女兒,報警求助,其間被告上門要求「畀次機會」,遭女童母親拒絕,女童一直哭至警察到場,警方檢驗證實女童下體有紅腫。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放女童上欲跟她性交,但因女童陰部太小而未能插入,被告承認若可以的話會跟女童性交。辯方指被告是一時衝動,已深感後悔並向女童及其父母道歉,要求輕判。
[
本帖最後由 mercurywong 於 2009-6-16 09:2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