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或2009年的大學畢業生,可於8月1日起申請「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勞工處昨邀請本港及內地的企業或機構參與計劃,提供為期6至12個月的實習及培訓,名額4000個,其中1000個為內地職位。
「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總監何錦標表示,提供實習職位的僱主可向政府申領每名實習生每月2000元的培訓津貼,政府亦會為內地實習的畢業生提供每月3000港元的津貼,以及購買保險。有興趣提供實習職位的機構,可到勞工處就業中心或網頁(
www.labour.gov.hk)索取單張及申請表格,再交回參與計劃的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等12所大專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