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歲機場貨倉工人3 年前開始相約網上結識的10 歲女童,兩度到其寓所性交。其後更要求女童在網上鏡頭前脫衣自慰,並暗中拍下其裸照,要脅女童再次就範,女童告知同學揭發事件。涉案青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與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刑事恐嚇等三罪,法官斥被告培育女童成為發洩對象,罪行嚴重,判囚64 個月。
暫委法官陳仲衡指斥被告透過互聯網與事主溝通,帶備避孕套往事主寓所,目的顯而易見,培訓事主成為其發洩對象。而事隔一年,被告食髓知味再找事主,以滿足個人慾念,行為不可原諒,甚至無恥地要求事主呻吟,並以裸照威脅她,罪行極之嚴重,判刑須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現年21 歲被告陳庭燁,任職機場貨倉工人。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衝動犯案,獲前校長撰寫求情信,其父母亦到庭支持他。
以偷拍裸照作要脅
案情指,被告於06 年透過互聯網認識只有10 歲的事主,被告其後到事主寓所,要求與她做愛,事主初時不肯,表示自己只有10 歲,但被告着她不要擔心,事主於是同意。兩人透過MSN 聯絡,但並無見面,直至一年後,被告再到事主家,兩人再次性交。
由於事主更改MSN 地址,兩人一度斷絕來往,至08 年底被告向事主發電話短訊,兩人再在MSN 傾談,被告要求她在網上鏡頭前脫衣,表示若向他展示裸體,便不再騷擾她,事主按指示脫衣後躺床上,一分鐘後她關掉鏡頭。
今年1 月,被告要求事主透過MSN 發出呻吟聲,事主遂將該段載有呻吟聲的訊息傳送給被告。同日稍後,被告要脅事主脫衣,並在網上鏡頭前自慰,以供他觀看,事主表示網上鏡頭壞了,被告准許她修理數天,否則會將其裸照放上網,被告同時將她兩張裸照傳送給事主。事主其後告知同學遭要脅,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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