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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如因進行工程而需要關閉消防系統,須按消防處指引通知該處。
消防處表示,若工程承辦商預計消防裝置須通宵、持續24 小時及長期性關閉,便須於在工程開始前最少七日填妥「樓宇消防裝置因工程而關閉通知書」通知消防處。如受聘用到工程開始時間少於七日,便須於確實受聘後24 小時內作通知,而工程完結後須發出工程完成通知書予消防處。所須表格可於消防處網頁下載:
http://www.hkfsd.gov.hk/home/
消防處提醒,關閉消防系統期間管理公司應提高警覺,除發通告,更要多派員巡樓及加置滅火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