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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澳地區] 涉貪五億扁家四人起訴

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相關弊案,昨日首波偵結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等四大案,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陳致中夫婦被依貪污、偽文、洗錢、收賄等罪嫌起訴。
  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相關弊案,昨日首波偵結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等四大案,將前總統陳水扁夫婦、陳致中夫婦、吳景茂夫婦等十四人,依貪污、偽文、洗錢、收賄等罪嫌起訴。檢方統計,扁珍本案中不法所得近五億元。
 遭起訴者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吳景茂、陳俊英夫婦、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吳淑珍友人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三姊弟、力拓營造董事長郭銓慶、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扁家成員僅陳幸妤未涉弊案。
 特偵組昨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許,由檢察總長陳聰明、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在法務部一樓共同召開偵結記者會;陳聰明除感謝特偵組檢察官的辛勞,也表示由於全案尚有未偵結部分,希望陳水扁移審台北地院後能繼續羈押,以利後續企業賄款疑案、機密外交費案的偵辦。
 至於已被列為被告的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屬企業匯款案,不在此波偵結範圍內;而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在本案為證人,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的行為屬「不違背職務行賄」未涉不法,未列被告。
 檢方起訴指出,國務機要費案中,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等五人,涉嫌共同詐領及侵吞國務機要費共一億零四百一十五萬二千三百九十五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侵占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罪。

 龍潭案部分,扁、吳利用總統職權,藉科學園區於九十二、九十三年間以「先租後購」方式,由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龍潭科學園區範圍內的土地,並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扁、珍及居中牽線的蔡銘哲、李界木共同收賄一千一百九十八萬美金,扁、珍各分得台幣一億元、美金六百萬元。
 南港案部分,吳淑珍於九十二、九十三年間,透過蔡銘哲居中牽線,以由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評審委員名單方式,協助郭銓慶取得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郭銓慶交付的美金二百七十三萬五千五百元賄款。
 海外洗錢方面,扁家為隱匿犯罪所得財物,扁、珍及陳致中夫婦,透過吳景茂夫婦、蔡美利家族及郭銓慶等人協助,分別掩飾、收受、寄藏或代覓不知情人士協助匯款等方法,將高達五億的犯罪所得款項匯至國外銀行,涉違反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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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發發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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