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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非永久居民 司法覆核申領綜援

2名非永久居民 司法覆核申領綜援

2名非永久香港居民,不滿社署拒絕發放綜援,申請司法覆核。
2名獲發單程證,但在港未住滿7年的非永久居民
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不滿社署拒絕向非永久居民發放綜援,要求推翻社署的決定。案件將排期審訊。

入稟狀指,政府只向住滿7年的人士發放綜援是不合理,
非永久居民亦是香港居民的一部分,
按照基本法所有居民都有權得到社會福利。
入稟狀提到,不同意區分永久和非永久居民,有關的區分有歧視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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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唔覺得這種分區有問題
要享有福利,理應是在該地方有所為,有貢獻;而唔係一來到香港就去拿綜緩!
英國本身都要在國內/歐盟內有交付過tax及住滿5年,才有機會有social benefits,我根本不明白為何香港回歸後搞到個個都走來拿綜緩!
經濟係唔好,就更加留番多一個錢做儲備,而非係又派,唔係又派!

真的有需要幫忙的,我認為要幫;一些只靠綜緩而不找工作的懶散人士,絕對唔抵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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