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姓貨車司機兩個多月內,以性教育為由,在貨車、機車、堤防、房間,至少七度染指未滿十四歲親生女兒,甚至逼迫妻子充當實驗活體,脫光指點男女性事部位,再當面性侵女兒;妻子大罵「畜生」無力制止,求助一一三婦幼專線,才救出女兒。
桃園地院一日判決,法官痛斥被告不顧骨肉至親,泯滅人性、違背常倫,視妻女為玩物,毀人廉恥、破人名節、毫無憐惜,嚴重戕害人性尊嚴;檢察官求刑十五年仍屬過輕,依三個加重強制性交、四個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三年六月到七年二月不等有期徒刑,並定執行刑為十八年。
被告平日即對妻子及兩女一子家暴,去年八月間,長女升國中前,父女深夜同車,經鶯歌產業道路,被告突然命女兒脫光到後車廂躺平,女兒不敢反抗遭奪走貞操。隔天一早,被告支使小女兒及兒子去買早餐,逕入被害人房間上鎖,問道:「想不想做那件事?」長女回拒:「不行,叔叔在家」,被告馬上回應「騙人、沒關係,不要講話就好了!」二度性侵得逞,並威脅不能聲張。
案發時,妹妹猛敲房門不開,質問被害人,姊姊才說跟爸爸做了「大人的事」,妹妹馬上轉告媽媽,卻不敢張揚。沒幾天,被告又趁獨處機會,在竹圍陸橋附近堤防邊,猥褻得逞。
更離譜是,被告藉口女兒腦筋不好,上國中會被欺負,要傳授她性知識,在房間逼妻子脫光,指出男女性事部位給女兒看,要她不要讓男生欺負,自己卻獸性大發,不顧妻子拉扯阻擋、大罵「畜生、這樣沒辦法跟你生活下去!我要跟你離婚!」摩擦女兒下體,體外射精後,還告誡說:「不可以從這裡插進去,不然精液下去會懷孕!」
接著,有天被告騎機車載女兒出遊,不顧小女兒坐前面,當街把左手伸入猛搗後載的被害人私處,小女兒還問說:「爸爸在幹什麼?」
還有,有一晚被告加班回家穿內褲吃便當,竟邊吃邊逼女兒為他打手槍,直到妻子起床才停止,還辯稱是女兒主動摸她。到了十月間,被告又在大園鄉堤防邊,於貨車後車廂性侵被害人,又威脅如果聲張,他跟她都會有事。然被告獸行全家皆知,妻子忍無可忍求助,才把一家人救出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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