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認為球星們喜歡紋身,是為了表現自己,只是落場打波有所限制,沒有耳環沒有戒指,波衫更是一模一樣,於是紋在皮膚上的文字與圖案,就是難得的自我態度。碧咸紋開有癮,一句「生死有命富貴由天」就有紋有路,也不知外國傳媒如何好好繙譯。
講到紋身之最,恐怕都是NBA 球員,近年個個場外焗住要 西裝;相比起另外兩項美式運動NFL 及NHL ,籃球員的球衣也算是少布,因此大有發揮空間,只是當球員們當中文字是圖案般一窩蜂紋上身時,倒覺得他們有點兒搵自己笨。
AK47形神俱備
要表現態度,自己紋上身其實還不如坊間替你改個好花名。NBA 中,原來差不多個個都有花名,有些比較求其,例如KG 的加尼特,CP3的基斯保羅,名字的簡寫慳水慳力,但也有些神來之筆,佐敦的飛人(AIR )無出其右,「魔術手」莊遜更是聽其名知其人,不可多得之作。
現役的呢,「大帝」只屬行貨,小奧尼爾更是拾人牙慧,難有出頭,Big Baby 更是「懶」得意,個人認為,最佳之作是卡利倫高的AK47,一來是他的號碼,二來此武器乃是過往俄羅斯人的國產,形神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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