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M2007 於 2008-4-12 11:03 發表
咁判無罪仲話正常。做緊愛又點可以「 若 當 時 收 到 召 喚 , 我 會 馬 上 回 應 和 處 理 」。事後工作都要相當時間嫁。呢啲就係芵國嘅 On Q 法律。
照你咁睇....「 在 公 共 辦 公 室 蓄 意 行 為 不 當 」
咁睇報紙...聽收音機...上網MSN等都係啦!
係認真既情況下了解情況...最後結果事實係無罪放左...
唔係話反感唔洗判就入佢「 在 公 共 辦 公 室 蓄 意 行 為 不 當 」呢條罪嫁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