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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遏的士司機頂包官倡原罪犯判囚

兩名車行東主安排兼職的士司機為旗下違例司機頂包20次,遭扣滿62分的頂包司機竟仍可在道路上駕駛,兩東主早前上訴獲減刑。惟上訴庭昨批評運輸署與警方有關交通紀錄的電腦軟件有待改善,法庭亦應加重對被頂包者的刑罰,由過去多毋須判監改為初犯者入獄3至6個月。
兩名被告袁新榮(45歲)及關發昌(52歲),早前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囚,二人的刑期分別為4年半及4年,同獲上訴庭減至3年。

批運署警方交通紀錄欠妥
運輸署發言人回應指出,針對被記滿分的違例司機藉不接傳票而迴避停牌,立法會已於去年5月通過《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此後,運輸署按駕駛執照紀錄以掛號形式寄傳票予司機,即使因無法派遞而被退回,傳票也會被視為已送達。司機若不按傳票通知出席聆訊,法庭可發拘捕令,將司機帶上庭進行停牌的法律程序。
但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表示,的士司機找人頂包屬嚴重罪行,令衝燈、超速司機在路上逍遙法外。法庭認為中介人、頂包者及被頂包者3方的罪名同樣嚴重,但現時機制存在極大漏洞,如偵查過程中無法證實目標汽車是否的士,更遑論及早知悉目標司機的扣分紀錄,這些問題令頂包者在扣滿15分後仍可繼續駕駛。本案的頂包者就曾於8個月間替人頂包達20次,共扣了62分,但只被停牌3個月。

頂包司機扣62分續駕駛
鄧國楨續稱,要堵塞這些問題,除了要加強執法外,也應提高刑期。對於被頂包者鮮有判處監禁刑罰,他建議將初犯者判處3至6個月監禁,以達阻嚇作用。

雖然話係搵食,都未理由搞成咁o架!d乜野司機唻o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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