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涉於6年內9度非禮屬下3名女教師,兩度被定罪後,早前在高等法院第二度獲判上訴得直,毋須重審。蘇有恆當時以為雨過天青,還興奮表示想重執教鞭。但律政司不甘心,昨要求上次聽上訴的法官賴磐德,證明案件涉重大法律觀點,讓控方向終審法院上訴,但遭拒絕。律政司不排除直接到終院提出上訴。
現年55歲的蘇有恆昨獨自到庭應訊,他在離庭時堅稱「公道自在人心」。律政司代表指出,賴官在判詞中,指原審裁判官並無犯錯,卻推翻其裁決,質疑賴官判決是否正確。
律政司代表續指,賴官在判決中另指,此案涉及3名事主及9項類似控罪,證供互有關連,原審裁判官不應獨立考慮各罪案情,否則對被告不公平。但過往的案例均指,法官須就個別控罪的案情作裁決,做法行之有效,故對賴官的觀點存疑。惟賴官不認為上訴涉及重大法律觀點,拒批上訴證明書。
[ 本帖最後由 mercurywong 於 2010-1-29 23: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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