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0歲的被告陳秀娟,案發時在落馬洲古洞的南方護老中心任職護理主任,她早前被裁定罪成時,遭裁判官嚴斥干犯令人厭惡的罪行,必遭天譴,並將她還柙,昨日由庭警帶至犯人欄判刑。其間被告一直垂低頭聽判,有八至九名被告的親友到庭旁聽,眾人聞悉被告判監後,黯然離開法院,其中一人認為判刑太重。
代表律師昨呈上多封求情信,撰寫人分別有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元朗區議員、被告親友及街坊,當中兩封為護老中心院友的家屬。被告已遭院方解僱,並已扣押21日。律師表示,被告願意作出賠償,其家人懇請法庭不要判處監禁式刑罰,盼接納報告建議可予輕判。
裁判官黃汝榮宣判時指,被告面對四項普通襲擊罪名,該項控罪最高刑罰可判監一年,但法庭判刑時亦視乎案件的暴力程度而定。本案事主為一名身患重疾、無力自顧、缺乏表達能力和極度脆弱的長者。被告為本案眾名證人的上司,她身為護理主任,職責向事主等長者提供照顧,可是,卻破壞誠信,四度向無自衞及投訴能力的長者施襲。本案首、次控罪指被告逼事主食糞便,被告的犯案手法,除了涉及暴力,亦令人惡心。
裁判官並指,被告的行為缺德、帶侮辱性,貶低長者的尊嚴,稍有良心的人,都不會做出這種行為。被告干犯本案的意念及行為,已觸動廣大人士的心弦。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至今仍無悔意,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判被告即時入獄。
案情指被告去年4月至今年5月13日間,在上址護老中心內,不滿患有老人癡呆症的65歲彭婆婆失禁後,將糞便塗滿床褥及身上,先後兩度塞婆婆食屎。另因婆婆打瀉湯,掌摑她的臉,又曾用雙手左右拍打她的太陽穴。護老院員工不值其所為,致電告訴彭婆婆的兒子,才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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