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綜援過活的失婚婦人,去年將4歲幼女遺在屋商場,女童嚎哭驚動保安員報警,送院檢查後發現她身上有瘀痕,及後證實為拔罐痕。婦人稱因女兒說謊,故把她留在商場,她早前承認虐兒罪,昨被判罰款500元。
裁判官馬保華引述感化報告,指45歲郝姓被告一家已有友人提供協助,被告亦愛惜女兒,毋須接受感化,而社會服務令亦不適合,故判以罰款。
被告於庭外強調自己遺下幼女,並非「唔理佢」,只因幼女「講大話」。她強調︰「唔見我錢唔緊要,我唔會打佢。」她亦指其家鄉一向替小孩拔罐,就像做瑜伽美容保養一樣,認為港人不可歧視這傳統做法。
案情指出,被告與第二任丈夫離婚後,與20歲長女及涉案的幼女同住寶達。去年9月30日晚上9時,被告把幼女留在商場平台後獨自返家。女童哭聲驚動保安員,保安員帶同警員護送女童返家,被告被捕。女童送院檢查後被發現胸口、背部和手臂有瘀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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