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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僱員再培訓學員,指考試設上限影響就業

有參加僱員再培訓局起居照顧課程的學員投訴,局方設考核次數上限,令屢考不及格的學員不能翻身,得不到證書不可於公營護老院工作,影響他們就業。再培訓局強調設考核次數上限,是希望確保學員的技術達標,但會考慮開設半日制或夜間課程,予在職學員報讀和補考。

根據社會福利署《安老院實務守則》,在公營護老院擔任起居照顧員,必須完成認可訓練課程如僱員再培訓局所辦的課程。學員完成128小時的訓練後要接受考試,首次考試不及格後,學員最多可以有兩次的補考機會。

根據再培訓局資料,由04年11月至今年3月,有過萬名學員接受課程評核,逾八成學員及格。而由本月1日起,局方已放寬限制,3次考試不及格的學員,可再重讀並再次接受最多3次的考試,但有關課程只容許無業人士就讀。

不過,本身在護老院任清潔工的呂姐,希望轉職為護理員,故去年於明愛報讀僱員再培訓局起居照顧課程。呂姐完成課程後,在評核中只通過筆試,在技能評核卻不及格。呂姐表示,班上18名同學中,只有2至3人在3次考核中成功考取證書。而她本人其後再嘗試兩次補考,仍無法通過考核,無法取得證書。

其實,呂姐完成課程後,雖考試未及格,但已憑在學證明被一間公營護老中心聘用並簽約半年。呂姐說:「僱主簽約時已表示,如果我在合約期完結前沒取除得證書,就不獲續約。」呂姐擔心合約期完結後會失業,失去7000元的收入影響生計。

數名與呂姐相同遭遇的學員要求局方容許他們無限次考試。他們又稱,課程是為失業人士而設,若他們接受局方的重讀安排以補考,就需要辭去工作。他們批評局方新安排不切實際,帶頭製造失業。

再培訓局發言人表示,設立考試次數上限是確保學員的知識及技術達標,「學員不及格證明技術出了問題」。另外,局方又指早前收到學員意見,考慮到有在職學員希望補考,故或考慮開設半日制或夜間課程予他們報讀,並同樣設補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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