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富婆多年來辛苦工作,加上投資藍籌股及債券,累積過億身家,然而之後因投資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結果其投資戶口由2.6億元暴跌至只餘163萬元。富婆日前入稟高院,指瑞士銀行職員以誤導手法銷售,要求銀行賠償損失。
76歲原訴人陳偉儀於內地出生,只有小三教育程度。記者昨日到訪其住所,她表示案件已交由律師處理,故不便回應。她稱投資損失「唔開心一定有」,但未有回應2億損失是積蓄還是投資所得。瑞銀則回應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任何回應。
入稟狀指出,陳多年來於恒生銀行設戶口投資低風險產品如藍籌股、債券及定期存款等,並由總行的黃姓客戶服務經理及鄭姓優越理財經理負責其投資。至2007年中,黃、鄭轉到被告、瑞士銀行工作,並成功游說陳將戶口轉至瑞銀,當時戶口有2.6億元資產,包括怡和控股及文華東方等10多隻股票及現金。
陳續指自2007年9月起,瑞銀職員開始游說她購買UBS OTC Equity Accumulator,指有關產品很適合她,且潛在損失風險有限。陳指瑞銀為她處理投資時,必然知道她年長、不懂英語且投資知識有限,亦應該知道她只能承受低風險產品。但瑞銀未有在投資前告知她,accumulator屬高風險複雜產品,且有輸掉全部資產的風險等,最後她在07年9月至翌年2月,進行了25宗accumulator交易。
入稟狀指出,至去年9月陳發現accumulator令她損失達2億元,故即時變賣4000多萬元怡和控股股票以提早終止9份合約。陳指投資之初,根本沒有人告訴她提早解約須賠償,亦不知解約費用如何計算。
縱使賠錢終止合約,瑞銀指陳仍拖欠銀行約550萬美元(約4290萬港元),最後陳向銀行付出1000萬元解決戶口內的赤字,但她至今拒認欠款,認為銀行違反責任在先,向陳作出惡意的失實陳述,違反證監會守則,故要求銀行賠償。陳的代表律師表示,現時未能總結實際追討金額,將考慮向有關當局跟進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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