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在應召期間被殺害碎屍案,陪審團昨日退庭3個多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丁啟泰謀殺罪成,顯示陪審團相信他殺人時是清醒的。法官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並指以野蠻人形容被告一點都不誇張。
負責調查的警方更指被告的6小時碎屍過程令人匪夷所思,「大家都猜不到,被告一個普通人卻可以這樣喪心病狂,將少女逐塊逐塊肢解,還帶人頭上巴士」。
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早11時半退庭商議,下午約2時40分有結果,24歲被告丁啟泰在聽判時曾深呼吸及「大氣」,顯得有點垂頭喪氣。不過,據悉他早料到審訊結果,因此一點也不意外,但相信他會就定罪提出上訴。被告在散庭前亦禮貌地向法官鞠躬,並微笑向其律師團揮手道謝。
負責調查案件的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第1A隊偵緝高級督察區偉鏇表示,歡迎陪審團裁定冷血兇徒謀殺罪成。他認為這是一宗悲劇,亦反映了社會的問題。
他指今次破案關鍵是全靠被告友人熱心報案,否則案件只會被視作一般失蹤少女的程序處理,不會由警方的刑事組接手調查,破案機會將比較微,更不會拘捕被告。警方接獲舉報後,先後出動了5隊調查人員調查,在被告友人報案的晚上拘捕被告,並很快便確定王嘉梅已不在人世。
他又指出,被告處理屍體的過程非常匪夷所思,警方很高興可以查個水落石出,而案中令調查人員印象最深的,是「大家都猜不到,被告一個普通人卻可以這樣喪心病狂,將少女逐塊逐塊肢解,還帶人頭上巴士」;不過他強調警方非常專業,雖然被告碎屍過程恐怖,但警方過往亦曾處理過類似案件,情緒沒有被影響。
主審法官韋毅志昨日就謀殺罪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另被告早前承認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法官就此項罪名判刑時指出,本案證供難以想像,幾乎是最差的一類,以野蠻人來形容被告的行為並不誇張,被告殺死16歲的王並以卑鄙的方法處理屍體,理應入獄6年,但由於被告認罪,獲三分之一扣減後判被告入獄4年,與謀殺罪同期執行。
法官又指出,陪審團的裁決明顯反映他們拒絕接納被告指自己在案發時並不清醒的說法。他感謝陪審團的時候,形容要陪審團在庭上很詳細的聽取令人惡心的證供,令他感到遺憾。被告被裁定於去年4月27日在石硤尾仁發大廈2樓的寓所內謀殺16歲的王嘉梅罪成。
證供顯示被告於案發當日致電在網上認識了約兩星期的王嘉梅,約她到其寓所性交易,被告向警方稱當日與王曾「玩得很激烈」,「迷迷糊糊」間將王扼死,清醒後將王拖到廁所碎屍,先後帶王的頭顱乘搭6C巴士到九龍城碼頭棄在海中,並將屍體的肉及內臟切碎落廁所,以及將手腳骨等棄置在石硤尾街市的豬肉檔附近竹籮。
被告犯案後曾致電友人提及殺人碎屍,友人感到不安,在案發後個多星期報警,警方於去年5月6日晚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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