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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吉野家強姦案,被告指事主自動脫鞋

涉嫌於吉野家強姦少女的3名男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17歲首被告何嘉杰昨日自辯,指在吉野家任兼職期間,與同年女事主X拍拖,兩人在事發前早就試過親嘴及愛撫,甚至曾商議到時鐘酒店開房,當日他在餐廳經理室與X性交,更是她自動脫鞋及坐到其大腿上。

何指出,07年與次被告馬浩芹(17歲)同到吉野家兼職,經由馬再次見回小學同學X,3人一同到沙田瀝源商場的吉野家餐廳任兼職。他指與X於去年3至4月拍拖,兩人平日常於餐廳後巷及員工休息室內「攬攬惜惜」。

去年5月事發當晚,X與他先於經理房內愛撫,後來另兩被告進房,他就向X提議做愛,X當時笑一笑不置可否,他就為X脫褲,X亦自動脫鞋,並應其要求張開雙腿面對面坐在他的大腿上,何指X從未表示拒絕或推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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