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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法律改革建議,半數石沉大海,黃仁龍促各局加快考慮落實

本港法律改革步伐愈拖愈慢,自1997年回歸以來,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的23份報告書,有近半即11份至今仍束之高閣,不少為加強保障兒童、消費者及私隱的立法建議未得到回應,義務撰寫報告的法改會,心血隨時白費。

身兼法改會主席的律政司長黃仁龍關注到有關問題,已特別提醒各政策局應回應法改會報告書,並加快考慮或實施有關建議。有前法改會成員促請政府訂立回應報告書的時限。

法改會1980年成立,成員包括律政司長、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學者及律師等,負責研究法律課題,並定期就建議推行的法律改革發表報告書。單是2008年,法改會及轄下各小組委員會共開了約40次會議,工作繁重。不過,政府遲遲沒落實法改會的報告,近年就多次受到立法會的質疑。

本報翻查紀錄,發現1996年或以前發表的31份法改會報告書,獲政府立法落實的高達80.6%,但97年回歸至今發表的23份報告書,至今卻只有7份得到政府落實或準備落實,落實比率跌至30.4%。

23份法改會報告書更有近半(11份)一直未獲政府回應,懸而未決。像1998及2002年公布的兩份法改會報告《不安全產品的民事責任》及《貨品供應合約》,同樣是為保障消費者,前者望修例保障獲親友送贈不安全電器的市民若遇意外也可索償,後者望保障租用貨品者權益,但事隔約10年仍未獲政府回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日前回應本報時稱,兩報告「涉不少複雜議題……社會各界未有共識……我們正加緊研究,望盡快作結論」。

保護兒童法律改革亦舉步維艱,像02至05年,法改會先後發布4份報告書,涵蓋兒童監護權、禁父母擄拐子女離境、排解家庭糾紛(倡多作調解)及子女管養權(倡已分開父母也可共管子女)四大範疇的法律改革,但全部未獲政府回應會否全面落實。

勞工及福利局回應本報時解釋,因4報告書有多達124項改革建議,又涉及多個決策局範疇,兼具爭議,故需時審慎考慮,但剛已通過的《家暴條例》已採納了部分法改會建議。

私隱問題是另一立法拖延重災區,3份法改會報告建議為嚴重侵犯市民私隱行為引入刑責或民事責任(包括設纏擾罪),但4至9年來均未獲落實,政府回應指仍在研究建議,又指建議具爭議,尚需諮詢。

法改會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當然希望法改會報告書的立法建議在合理時限內得到全面及中肯的考慮,故該會已不時向涉及的政策局查詢實施建議進度。

法改會又透露,該會主席即律政司長黃仁龍,已特別提醒有關政策局回應法改會的報告,以及加快考慮或實施報告書建議是很重要的,有關政策局亦已得悉司長關注,答允在可行情下盡早回應新發表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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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前成員倡設回應時限

曾任法改會成員的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質疑,政府多次擱置或不接納法改會的建議,疑是因擔心外界反對,遂不欲冒險推銷具爭議的法律改革,他和亦曾任法改委成員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均批評這做法恐浪費委員的心血。余若薇擔心長此下去,最終會導致法律界及專業人士失望,不願再擔任委員。

張達明促請當局訂立機制,要求相關政策局必須於合理時限如6個月內正式回應法改會報告書。他強調,不是要求政府必須採納報告書,但政府至少要回應是否有意立法,以及不欲立法的原因。

余若薇更認為,當局有責任盡量落實法改會報告,因法改會的研究小組已有政府及各界代表,立法建議亦經充分諮詢,政府不應隨意拒絕實行。

其實早於1995至2002年期間,法改會先後發表過3份加強監管售樓說明書的報告書,當時余若薇亦有參與。3份報告書提出了一些重要建議,如「增設3天樓宇買樓冷靜期」及「售樓書若含不實資料要負法律責任」,並得到輿論廣泛支持,但政府最終未有採納立法建議,委員心血付諸東流。

余若薇質疑,現時政府像是救火隊,只有當某政策範疇有「大火」及輿論極關注時,才考慮「救火」修例或立法,這種做法需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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