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增薪點,實減2%;職系架構檢討10月交行會
首長級及高層公務員減薪立法,估計最快10月才能通過,11月生效,然而公務員事務局在9、10月向行政會議提交職系架構檢討建議,隨時很快便落實增加紀律部隊和警方等薪級點的措施,使部分「頂薪」員工可以先加薪後減薪。職方協會更希望有追溯期,其中警察協會希望能追溯至去年11月。
以一名總督察為例,原本起薪點是42點(月薪62,225元),頂薪點是47點(74,845元),落實職系架構檢討後,起薪點由42點加至43點,頂薪點由47點加至48點,剛升任總督察的薪點將是64,585元,頂薪則是77,625元,再減薪5.38%後,兩者分別是61,110元和73,448元,即前者實際減薪1.79%,後者減1.87%,遠低於5.38%。
有關計算還未計及一旦有追溯期的情,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稱,希望能追溯至去年11月檢討報告出台之時;紀律部隊的職方代表則希望可追溯到今年4月1日財政年度開始之時。